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将酒后驾驶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青岛交警部门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市范围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3日,交警部门曝光了2019年第11批71名酒司机及11个典型案例。交警部门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既违法,又为安全埋隐患,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市民发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2进行举报。
案例一:实习期内酒驾被查男子驾照被注销
8月30日晚,交警城阳大队流亭中队在辖区雪岳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45分,一辆车号为鲁HT9Q95牌照小轿车沿雪岳路自东向西驶至夜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下车后,民警隐隐闻到一股酒味,经测试,酒精含量为58.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魏某当晚与几个朋友在李家女姑一饭店聚餐,期间魏某喝了两瓶啤酒,饮酒后开车返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魏某驾照在实习期内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酒驾让哥顶包现场伪装成“吃瓜”群众
8月30日下午17时许,交警城阳中队民警接到122指令,在春阳路发生了两车刮擦事故,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处置,一辆车号为鲁B52Q85轿车沿春阳路由西向东行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刮擦,无人员受伤。经调查,轿车司机不能自圆其说存在漏洞,而真正肇事司机在现场围观,伪装成“吃瓜”群众,被民警揭穿。经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蔺某当天中午与几个朋友在棘洪滩一饭店吃饭,因他人揽了点建筑工程活,蔺某高兴的喝了几瓶,一直喝到下午3点多。蔺某饮酒后开车载着哥哥外出办事,途经春阳路与货车发生事故。于是,让没有喝酒的哥哥顶包。蔺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
案例三:醉驾被查拿槟榔当借口
2019年8月29日晚上,即墨交警灵山中队在鹤山路朝阳路路口展开夜查酒驾行动。晚上21时17分一辆车牌为鲁BC73U3号的白色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被查获。执勤人员在对驾驶员邴某某进行询问时,闻到其口中带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含量为87mg/100ml,这属于醉酒驾驶。面对这个结果,驾驶员称是因为刚才吃了槟榔的缘故,于是交警在过了十多分钟后又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值为78mg/100ml,虽然数值降低了,但仍属于酒驾范围。面对驾驶员的狡辩,交警决定立即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这一听要抽血,邴某某心慌了,最终承认其中午跟朋友一起喝了酒,到了晚上酒劲消了,于是就开车回家了,没想到路上碰到交警查车,就赶紧嚼了几块槟榔以为能躲过检查。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即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除了槟榔,还有一些食物和药品,吃后也可能被判“酒驾”,比如蛋黄派、醉蟹、豆腐乳、藿香正气水,但这些食物、药品的酒精量比较少,只会停留在口腔中,而含有乙醇类的酒精会到达血液。为此,市民遇到交警执法时,可说明情况,要求漱口或隔5-10分钟再测试。
案例四:科目一刚考完醉驾上高速
2019年8月30日3时40分左右,胶州湾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执勤,发现一辆鲁B牌照的小客车行迹可疑,于是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驾驶员称忘带了,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通过查询,发现系统中没有驾驶员李某的信息。在核实信息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驾驶员李某交代,自己其实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现在刚刚学完科目一,当天因为和妻子闹了矛盾,晚上和朋友一起在胶州喝酒,喝完酒已是凌晨,李某感觉凌晨三点多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不顾自己喝酒的事实驾车赶往黄岛上班,没想到在收费站被民警查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李某某将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同时将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司机偷喝红茶饮料企图蒙混过关不料二次酒驾又被查
8月30日早上6时许,胶州湾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高新区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轻型货车存在超限违的嫌疑,遂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牛某出示相关证件,发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儿,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驾驶员牛某交代,自己在2017年12月曾因酒驾被城阳交警查获过,2018年6月拿回了被暂扣的驾照,仅隔一年多,其当晚在家喝了两瓶啤酒,睡了一觉后独自驾车前往高新区送货,由于害怕自己酒驾被交警查到,自己在开车前还喝了一瓶红茶饮料,以减少体内酒精含量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还是被查出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牛某将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案例六:无证醉驾拒不配合这位司机刚在驾校报上名
2019年8月23日,青岛开发区交警一中队在太行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当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该驾驶员拒不说出自己姓名,始终不配合工作。后经查询,该驾驶员张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民警的盘问,驾驶员张某终于承认自己是饮酒后开的车。经检测,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4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按程序将驾驶员张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据张某讲,他晚上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四五瓶啤酒,随后打算开车去KTV唱歌,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被查获时,他刚刚在驾校报上名,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无证酒驾,谎称学了证
8月29日晚,平度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常州路与桂林路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驶入检查区,打开车窗,民警闻到一股明显的酒味。经过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和驾驶证,可驾驶员拒绝提供相关证件,并且在车中不断地拨打电话。就在民警想通过车牌号确定其身份信息时,在驾驶员车内发现了身份证。
经过网上查询,民警发现,该司机竟然还是无证驾驶。“我有证,是在日照花了3000多块钱学的。”一听民警说他无证,司机急忙反驳。“那你说说是在哪个驾校学的?为什么我们公安系统内查不到你的驾驶证信息?”在民警的反问下,该司机焉了,“你都查到了,还问我干什么?”
经了解,该司机平日里没有喝酒的习惯,当天是参加一个朋友的婚宴喝了两杯,没想到回家路上被交警查住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证驾驶将被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最后,民警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民警同志,能不能光罚款别拘留我啊,我还得上班呢。”得知自己将面临的处罚时,该司机苦苦哀求民警。民警表示,想要不被罚,就要遵守交通法规,被处罚了还想讨价还价是不可能的。
案例八:酒驾到交警业务大厅处理违法
8月30日下午3时许,平度市白沙河街道43岁男子吕某某到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业务大厅来处理违章,却被发现他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因此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
据介绍,8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他的朋友开自己的红色东风雪铁龙到市区去办事,停车的时候没有按规定停车,办完事后发现被贴上了违停告知单。当天中午,吕某某和他这个朋友在他家喝完酒,就想着正好没事可做,他自靠奋勇要帮朋友去处理违停违法记录。
他开朋友的车到了六中队,将车停在中队大院里。处理违法记录时,他发现没带身份证,民警让他先回家拿身份证。吕某某往外走的时候,正好有在外执勤巡逻的民警回中队,与他走碰了头。在擦肩而过的那一刻,民警闻到了他身上带有酒味,问他是不是自己开车来的,他说是;问他喝酒没,他说没喝。民警便拿出酒精测试仪来给他测试,这一测试就露了馅。
朋友的违法记录还没处理掉,自己的驾驶证还被暂扣了,吕某某懊恼得不行了。
案例九:“隔夜酒”酒驾莫小视!
8月23日上午七点许,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队在海信立交桥附近设置查车岗位。不一会儿,一辆车号为鲁JXR008红色面包车进入了交警的视线。交警上前盘查,驾驶员车上还拉着另外几个人,但从驾驶员董某身上能闻到酒气,驾驶员眼睛红红的,执勤交警经过酒精测试,这名驾驶员吹气结果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不过面对酒驾的结果,驾驶员还显得有点委屈。
原来,这名驾驶员是前一晚和朋友喝酒喝到凌晨,第二天起床后酒气未消就出门干活。驾驶员认为自己意识上很清醒,而且从时间上来说也并不是喝完酒就开车,应该不属于酒驾行为。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隔夜酒”对于很多人来说第二天并不能彻底代谢完毕,驾驶员一定保证消酒后再驾驶车辆,只要酒精检测数值达到每百毫升血液20毫克,就属于酒后驾驶,交警会对酒驾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处罚。
案例十:醉驾上高速被查
8月31日凌晨0点40分,一辆小轿车在驶离青岛疏港高速灵珠山收费站时,被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交警予以拦停。在检查时,执勤交警发现驾驶员身上酒味浓重,经过测试仪检测后,仪器数值高达为145mg/100ml,已经远超醉酒标准数值范围。
看到检测结果后,驾驶员任某非常不配合,坚称自己只是在中午时喝了一瓶啤酒,到了晚上开车时又吃了些小面包和榴莲饼,希望民警能够放过自己。对于任某的解释,民警是不相信的,接下来又对任某进行了第二次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最终确定为162mg/100ml,相比之前的数值还高出一些。就在民警准备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的时候,任某在警车内变得“怂”了起来,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
经询问,当晚任某和朋友开车从河南老家返回黄岛区,因连续开车劳累,任某便在服务区休息时喝了一瓶啤酒解乏,结果在到达终点临下收费站时遇到交警拦车检查,尤其是在看到测试数值后担心被拘留,任某便突发奇想谎称自己吃错了食物导致的。
由于任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待血液化验结果确属为醉酒后,任某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和半年内的拘役处罚;同时,任某被吊销驾照后,五年内不得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高速交警提醒:面包属于发酵食品,若放置时间太久,里面确实有可能产生酒精,而且驾驶人如果吃了面包、蛋黄派、榴莲、荔枝、豆腐乳、藿香正气水等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也均会造成酒驾的假象,不过这些食物中酒精含量不高,酒精成分也不会进入血液中,休息片刻后就可以完全发挥掉。因此,交警在测试酒驾时,只需耐心等待十几分钟,重新测试一遍就可确定是否酒驾。
案例十一:驾照丢失怕被查叫来朋友酒后代驾
8月30日8时左右,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荣乌高速新河收费站查车时查获一名酒司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坐在副驾驶的于某告诉民警自己的驾驶证丢了不敢开车,担心路上遇到交警被抓拘留,打电话让朋友崔某过来开车,崔某在前一天晚上喝了几瓶啤酒,睡了一觉感觉头脑清醒应该没事,便一口答应驾车拉着于某到灰埠去办事,没想到走到新河收费站出口遇见执勤交警竟然被检测出体内酒精超标。民警当场告知两当事人,驾驶证丢失应当及时补办,期间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不属于无证驾驶,也并不拘留,而饮酒过量第二天体内酒精不能及时挥发导致酒精含量超标却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范畴,应当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崔某因酒后驾驶将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通讯员:栾心龙、王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