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姓名为“韦我独尊”的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籍户口本照片在朋友圈中流传,经柳江公安分局网安部门民警调查,该照片系P图而来。8月28日,伪造照片的男子被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后因“寻衅滋事”被拘留5日。
记者接到柳江区公安分局发来的通报显示:
8月28日,柳江公安分局网安部门民警经过工作发现,有一张印有“韦我独尊”姓名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引发大量网民围观、炒作,以及相关媒体的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掌握情况后,网安部门民警立即联合户政部门、拉堡派出所开展调查,发现户政人口登记系统中没有登记有“韦我独尊”这个居民的名字,户口页上的名字有明显被P图过的痕迹。
掌握相关情况后,民警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图片最先通过一个微信名叫“A某教练”的微信号公开发布在微信朋友圈。28日16时许,拉堡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使用“A某教练”的微信号的男子韦某(现年31岁,柳江区拉堡镇人)到拉堡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民警询问,韦某陈述,其于8月22日拿自己新生儿子的材料到拉堡派出所户籍窗口给儿子上了户口,取名“韦某翔”。韦某回家后觉得儿子的名字不够霸气,左思右想为自己儿子取了“韦我独尊”这个名字。
为了炫耀自己为儿子起的名字够霸气,8月23日晚上,韦某将儿子的一张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出生医药证明拍照发到某网站,付费在网上请人把两张相片上的名字“韦某翔”P图成了“韦我独尊”,然后发到微信朋友圈,还特意写了一句“名字虽然有点霸气,但是依然希望你要坚强”。事后引发朋友圈里面的大量网友围观、评论、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韦某虚构事实、哗众取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柳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韦某已经将自己朋友圈发的上述图片删除。民警提醒,网络不是不法之地,网民在网上发布任何图片、言论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随后,记者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如此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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