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方案》,按照“清理拆除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引领带动一批”的任务要求,突出青岛特色,改善城市空间,先行在市南区、崂山区进行试点,带动提升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此次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青岛、深圳等9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试点城市结合实际,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试点。作为全国9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结合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作战方案部署,组织在市南区、崂山区所辖有关道路和区域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以“安全、美观”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本次试点的区域范围为:香港西路(西至太平角六路)、香港中路、香港东路、海尔路(辽阳东路以南)和前海区域(东至燕儿岛路、西至太平角六路、南至海边、北至香港路)、金家岭金融聚集区核心区域(东至松岭路、西至海尔路、南至海边、北至仙霞岭路)。
试点以拆除规范提升屋顶、墙体立面、落地等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招牌)为主,主要包括:建(构)筑物楼顶广告;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包括贴膜广告);占用绿地、道路等设置的落地广告;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广告;存在光污染,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广告;违规发布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横幅、充气物、漂浮物等广告。
据介绍,为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我市将重点围绕修改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整治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组织修编《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试点道路和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城市实际,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等,避免“千城一面”。组织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制订《青岛市城市容貌标准》《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在广泛征求权属单位、居民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道路和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目标、任务、标准、责任和措施等。
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不符合规划、《行动方案》要求及违反条例规范导则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对试点道路和区域内具有规划点位,但设置规模、形式、材质、颜色搭配等不符合条例规范导则要求的,进行全面规范。对试点道路和区域内设施老化、样式陈旧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美化亮化标准要求进行改造提升。落实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产权人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遏制违法新设户外广告设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
下一步,我市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社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营造“安全、美观”的城市空间,不断改善提升城市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