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一名来自上海的女子在朋友的介绍下误入传销组织,08月20日中午,她假借外出买东西之名,趁机报警成功自救。
8月20日,澳华小区社区民警黄岚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求救电话,女子称她被朋友从上海骗进了南宁一个传销组织,希望民警能够把她解救出来。
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民警梁广飞在接受采访时说:“昨天中午的时候,她就是找了借口,说下楼去买东西,她买东西的过程中,看到这个小区贴的社区民警的联系方式,后面她就直接打电话到我们黄岚警长手机那里了。”
不久之后,黄岚又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男子自称是刚才那名上海女子的男朋友,他说他刚刚也接到了女友的求助电话,希望能和民警对接,一起将女友救出来。接到电话后,民警们立即按照女子提供的信息,突查了位于澳华小区38栋的这间民房。经民警核查,房屋里面除了报警的女子,还有另外四名外地人,现场还查出一批传销学习资料,目前这些涉传人员已被警方带回做进一步调查。民警同时了解到,涉传人员以做生意为借口租下了这间民房,目前,民警已与房东取得了联系。
梁广飞表示,对于房东出租给租客,首先一个要弄清楚,他在这边有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具体是做什么的,还有一个就是尽可能的在合同里面也要体现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东西,比如说在合同里面,明确地提到不允许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么一些条文在合同里面,这种对于保障他自己,这个合法权益,到后面也是很有帮助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