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懵了!住了十多年的房子 竟是工业用地

2019-08-21 22:17 来源:爱青岛

  对于市北区阜新路7号3号楼的住户们来说,迟迟办不下来的房产证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难题。从2003年起,大家陆续购买了这里的房子,可是10多年了,没有一户能顺利拿到房产证。到底是卡在哪儿了呢?

  提起房产证的问题,孔先生很头疼。2011年,他从上一任住户手中买下这套38平方米的房子。不过,当初交易时,仅有一份房屋转让协议。

  市北区阜新路7号3号楼住户孔先生:“我买的时候已经经过了两道手,我买的第二个人是个小青年,我买他的是38万,加上中介费40万。咱买的时候需要房产证,他说以后肯定也就办了。合同上说的很详细,18个月就给办。”

  孔先生拿出的这份房屋转让协议中,甲方转让方为“青岛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乙方涂写了两次后,更改为孔先生的名字。协议中第六条写明:甲方自交房之日起18个月内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产权,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退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已付款8%的违约金。由于孔先生买房时间较晚,甲方到底为何迟迟不给住户办房产证,他也不清楚。就在记者采访时,楼长王女士来到了现场。

  市北区阜新路7号3号楼楼长王女士:“我是2003年买的,(是最早那一批吗),对,第一批买的。这个楼当时是塑料一厂的厂房改造的,我们在买之前,我们是在掖县路那里一个房管所上那去以后,当时卖房的人叫田明贤,他说的,我们买房的时候他承诺18个月给我们办房产证。所以我们很放心就把房子买下来了,18个月过后去问他,找不到人了。”

  当初卖房的人消失了,住户们办证的事情就搁置下来了。王女士说,这栋楼共有62户居民,现在都没有房产证。前几年,几位居民还去相关部门咨询过,得到的答复让大家很灰心。

  原来,居民迟迟办不下房产证的原因,竟是卡在土地性质这一关。那么,既然是工业用地,甲方当初为何当作住宅卖给居民,又承诺给办房产证呢?记者试图拨打转让协议中的甲方:青岛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的电话。但通话显示用户不存在。

  在采访过程中,有位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买房都是在市南区掖县路1号办理的,这个地址至今还是个房管处,前两年他还为这事去找过。我们的记者随即和这位住户出发前往掖县路。这次居民能得到一个说法吗,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龙华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很多年了都没给俺办房产证,你当时买的产权性质可能就是个使用权。”

  记者跟随住户孙先生来到他当初买房的地址,现在为市南区掖县路3号,院门口挂着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龙华路房管所的牌子。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确实曾在这里办公。

  龙华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原来有这个地方,就在这。他当时在这办公。那个姓田的,能找着那个姓田的更好,咱们能联系上他吗,我们都联系不到他。好多人找他。”

  工作人员表示,阜新路从来就不归市南区管辖,这个房屋改造管理处具体是取消了还是搬走了,他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浙江路的市南区房产管理处。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从来不是他们的下属单位。

  市南区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第一他不是我们的单位,第二他不是我们的人员,第三卖的不是我们的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是大哥这一起了,对我们房管处也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也想赶快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采访进行到这,“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成为了一个无人认领的单位。那么,既然它不是房管处的下属单位,为何能堂而皇之的在房管所内卖房子?所谓的“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到底与市南区有无关系呢?记者联系了市南区相关工作人员。

  市南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我们了解了一下,这是一个企业,不是一个政府机关,与我们市南区没有关系。只是这个企业注册的名称叫做房屋改造开发处。”

  记者登陆网站查询,发现这家企业是2001年4月9号成立的,注册地址是市南区掖县路1号,经营范围为房屋经营、租赁、中介服务。目前还是在业状态。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是要经过规划许可的,在没有经过手续转批情况下,工业性质的用地是不能转为民用的,也不能用做住宅建设,这种情况下房屋想要过户就存在制度上的障碍。”

  律师表示,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转让方并不能达成为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的协议。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维权。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苗:“一种是要求解除合同,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他对于这个房屋的土地不知情,是由于开发商恶意欺诈,导致他错误的购买了房屋,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屋的差价。另一方面,有些购房者不愿意解除合同,毕竟这个房屋现在在实际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合同中开发商一般都要承担办理房产证的相关约定,开发商没有履行相关约定,购房者也可以单就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提出赔偿。”

  因为很多事实现在已经无法查证,我们只能通过现有的调查情况,来归纳一下居民描述的此事可能的时间脉络:2001年,一家名叫“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的公司注册成立,办公地点是市南区掖县路1号,也就是后来的市南区房产管理处龙华路房管所的所在地。从2003年开始,这家公司把塑料一厂的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住宅开始售卖,并且承诺18个月内办房产证。许多居民当时以为“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这家公司是政府部门,因此信以为真。但18个月后,负责卖房子的田姓负责人不知所踪,事后居民得知,厂房的土地性质竟然为工业用地,如果不改变土地性质根本不可能办下房产证。至今看来,这件事情仍有诸多疑点,也许还有许多隐情,但是,毕竟现在还有60多户居民住在这里,不能让这笔延续了十几年的“糊涂帐”继续糊涂下去,希望能够借助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让真相水落石出,也给居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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