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青岛市将广泛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确保2019年年底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
2019年底前,ETC比例达到90%以上
1.确定发行任务。分解落实我市2019年度的165.55万辆汽车ETC发行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居民小区和镇村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确保2019年年底前,我市进入高速公路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用车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防汛指挥车、工程抢险车、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今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凭电子发票报销。鼓励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自有车辆安装使用ETC。组织道路客运、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鼓励辖区民营企业、社会车辆、居民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
2.提升发行服务。ETC车载装置实施免费安装。组织各ETC发行机构、ETC合作银行与区(市)、镇(街道)对接,制定用户发展计划,开展线上发行,提供自行注册安装等便捷服务;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院校、物流园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等场所设立ETC快速安装点。加强质量管控,对ETC相关产品、设备加强质量监督和抽检力度,对不达标产品、设备进行通报并责令召回。
3.提升通行服务。强化车道运行监测,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设施,加强ETC门架和车道系统运行状态监测维护。2019年12月底前,国信集团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将胶州湾隧道ETC运行系统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为车辆出行提供便利。拓展ETC服务功能,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ETC。
各ETC发行机构、ETC合作银行要全面配合,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等多种推广渠道,为广大市民安装ETC提供便捷服务;要做好ETC车载装置采购,对预约发货的客户做好准确告知,确保按约定时间发货并提供进度查询服务,维护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停止发行储值卡,不得强制用户以任何形式预存通行费资金;要研究设立专门的ETC服务团队,制定全流程服务规范,积极处理ETC用户的各项售后事宜,确保ETC用户安装便捷,使用无障碍。
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
同时,加快建设完善高速收费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制定建设改造计划,做好建设改造工作,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软硬件、治超设施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实现改造后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
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调整后的收费公路法规政策及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实施入口治超。加大宣传力度,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收费人员将妥善安置
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按照新收费体系架构,明确人员编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主体责任,按照收费人员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