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收燃气初装费与国家政策相悖?官方:政策误读

2019-08-21 08: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近日,有网友在青青岛社区发帖反映,沙子口街道岭西社区发布通知收取燃气初装费,但国家发改委于6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取消收取燃气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对此,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表示,此次收费为政府允许的合法工程收费,而非通气费、接口费等不合理费用,《意见》并非针对农村地区燃气工程,网友的解读存在偏差。

  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意见》中提到“对农村地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崂山区据此发布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及燃气炉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支付给燃气企业,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其中,申请入网用户每户缴纳1885元,区政府按每户2115元补贴燃气企业。”

  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崂山区因地质坚硬,高差较大等原因,经成本测算,天然气实际安装成本约8000元/户,区政府通过企业自筹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缴纳一部分的方式收取燃气设施配套费,将居民缴纳费用减低到1885元。另外燃气保险居民可自愿购买,保费为100元。

  从崂山区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此次收费属于“燃气设施配套费”,对此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费用收取《通知》中“初装费”表述不规范造成的误解和不便,做出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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