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小区车位必须一次性“租”70年 业主:这是租还是卖?

2019-08-21 14:50 来源:爱青岛

  近日,家住青岛莱西团岛西路香格丽苑的市民徐先生向爱青岛记者报料称,从上个月起,小区的地上车位被物业上了地桩、地锁,开发商、物业强制业主租70年的车位。

  徐先生说,香格丽苑的开发商是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是青岛中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曾有过更换。购房时销售顾问给出的承诺是免费停车,地上的车位也用了五六年。今年7月,在没有公示任何手续文件的情况下,物业突然给车位装上了地锁,并给出一纸告业主书,通知业主租赁车位。物业于8月19日封闭小区,雇佣安保公司看守小区大门,阻止未租车位的车辆进入。

  徐先生告诉记者,所谓的“租赁”车位,并不是按月缴纳停车管理费和车位养护费用,而是一次性交70年的租赁费用,大约8万块钱。“这不就是变相的买卖吗,而且还没有车位的产权。”徐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徐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发的通知文件贴上过不了多久就被人撕毁,下班晚的业主根本看不到,也就无从谈起同意成立、召开业主大会了。没有业主大会,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开发商的通告照片,徐先生表示疑惑,文中出现的“蛊惑”,“煽动”,“坚决打击”等字样真的合理吗,他感觉自己仿佛被开发商威胁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香格丽苑物业,但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便挂断了电话。再次进行拨打便无人接听。

  而莱西市物业办表示,车位70年租赁属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不在物业管理范畴之内。

  徐先生说,他们之前也向政府部门反映过,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出的回复是通过联系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车位使用问题签订相关协议。

    记者查询发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爱青岛有话说

  物业合理规划车位,或卖或租都无可厚非,只是一租就必须是70年,这是不是就有点“强卖强租”了?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纪礼家 实习生 潘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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