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黑社会组织作案40余起被铲除:无故殴打警察

2019-08-17 08:43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8月16日从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起非法放贷的典型案例。株洲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形成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无故殴打公安民警;该犯罪组织嚣张,所涉的40余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达22起。

  湖南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对非法高利放贷,将继续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也将依法铲除。

  这起典型案例的主角包括游鑫、董威、刘和等人。2014年,游鑫与他人在株洲市芦淞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发展成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团伙。

  同年,被告人董威、刘和等刑满释放人员相互纠合,在芦淞区从事“地下出警”、替人平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此为业的涉恶团伙。

  游鑫、董威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董威、刘和共同出资成立“东鑫万利寄卖行”,团伙融合并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及“地下出警”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利200余万元,将部分收益用于购置作案工具、扩充组织实力、探视组织服刑成员、安抚受伤成员、疏通关系以逃避打击等。

  游鑫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5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游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七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董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七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

  湖南省高院副院长邬文生说,以游鑫、董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疯狂作案40余起,大肆欺压、残害无辜群众,称霸一方,致使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报案、不敢作证。在该犯罪组织所涉的40余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达22起。

  该犯罪组织为了形成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谋求强势地位,无故殴打公安民警,社会影响恶劣;在闹市区非法聚集并公然使用砍刀、管铩当街械斗,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强占房屋,堵锁眼、喷油漆、摆花圈滋扰等各种暴力或软暴力非法催收高利贷,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如被害人吴某向董威借款1.2万元,一个月后被迫出具2.5万元欠条。董威后纠集人员当着吴某母亲殴打吴某,逼迫吴母借款还债。

  邬文生还表示,湖南全省法院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省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加大对涉足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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