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70多岁的老陈在事故中受伤,
左手因碾压严重只能截肢。
之后,老陈花了1245元,
把残臂送去火化,
等待“百年”之后一起“合葬”。
问题来了!
残肢的火化费算谁的?
事故中受伤,
老人将自己的残臂送去火化
去年6月的一天中午,七十多岁的老陈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通过江苏江阴某镇上的一个路口时,与夏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老陈随即倒地,左手被货车碾压损毁。
事故发生后,老陈被送往医院,最终左臂没有保住。手术后,医生将截下来的左残臂归还给了老陈。
△老陈在医院的相关检查资料
最终,老陈本着"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没有将残臂丢弃,而是将该残臂经医院开具有关证明后送往殡仪馆火化,骨灰也慎重地用骨灰盒装好带回家保存,以待"百年"之后一起"合葬",老陈为此花费了火化费1245元。
被告提出,
火化费发票上没名字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重型货车的夏某由于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而被判定为全责,老陈不负事故责任。因为这次事故,老陈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并构成五级伤残。由于老陈和驾驶员夏某以及保险公司就损失赔偿没达成协议,老陈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起诉的时候,老陈把他残臂的火化费也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并提供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费发票,要求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夏某赔偿。
△火化费发票
庭审上,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夏某对于老陈提供的火化费发票的真实性不认可,他们提出机打的火化费发票上"丧者姓名"一栏也没有老陈的名字,并且认为残臂不应该产生火化费。
法院:考虑多方因素,
支持老陈的火化费请求
"虽然发票上未显示老陈的名字,但是在老陈还活着的时候,仅是火化部分肢体的情况下,要求在火化收据单上注明老陈的姓名,这不合情理。"案件主审法官高勇介绍,作为机打收款收据,殡仪馆收款发票内容是按照殡仪馆的制作习惯填写的,因此未注明火化对象的瑕疵不应由老陈承担。最重要的是,残肢火化费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并非不合理费用。
"老陈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截肢,他为了处理残肢用去的费用应当计算在损失内。"高勇介绍,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活人的火化费问题,但是案件的判决不仅要依法适用法律规定,也要综合考虑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善良风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老陈给法官送锦旗以表感谢
"最终我们充分参考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当地的善良风俗和百姓的切身感受,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老陈的火化费请求。"高勇表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按照判决金额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
这起有"温度"的判决让老陈感激不已,事后他还和家人特意来法院送上感谢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