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日)上午9点左右,市民@圆圈style微博报料称,在胶州湾大桥上一辆德州牌照的棕色轿车高速行驶,一名女士打开天窗在副驾驶位上站立拍照。图片中可以见到,车辆速度很快,将这名女士的头发吹得凌乱,十分危险。
胶州湾大桥的景色再美,也要注意安全啊!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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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新余交警29日消息,2018年10月28日16时58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别让悲剧再上演了。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纪礼家 实习生 潘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