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7月30日发布了莱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制售假酒案。
2011年,王某某离开家乡到烟台某酒店打工,不久便交往了一个女朋友,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王某某婚后便辞了职,在烟台芝罘区租了一个门面,开始经营烟酒生意。王某某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红酒在各种酒里的利润最大,而南方人相比北方人更喜欢喝红酒,于是,在2014年,王某某转让了在烟台的门店,一家人搬到深圳,开始向各大酒店推销红酒。
在广州举办的一次糖酒交易会上,王某某认识了一些客户,一来二去接触后,有些客户提出想向王某某购买便宜的张裕公司生产的葡萄酒。由于从张裕公司直接进货价格太高,客户不愿意购买,王某某也想多赚点钱,于是他动起了歪念头:可不可以进购一些光瓶葡萄酒,自己回来贴上张裕葡萄酒公司的商标,然后再卖出去呢?
王某某立即联系上在烟台做生意期间认识的招远某红葡萄酒厂老板冯某某,问他是否可以生产一些光瓶葡萄酒,冯某某称自己酒厂生产的散装葡萄酒质量和口感都很好,拉回去贴上任何商标都可以往外卖,二人一拍即合,谈好了价钱,开始合作卖酒。
在烟台做生意的时候,王某某还从网上购买了7箱假茅台酒,因为不好卖,只向外卖了2-3瓶,剩下的都在转让商店时送给了岳父杨某某,这些酒一直被杨某某收藏在家里。王某某把自己卖酒的想法告诉岳父,想让岳父帮忙一起干,岳父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这样一来,客户需要什么样的红酒,王某某就从网上订购假商标,直接发到岳父杨某某家中。客户需要多少瓶红酒,王某某就打电话联系冯某某,让岳父开车到冯某某的红酒厂拉货,杨某某把光瓶红酒拉回家后,王某某就根据客户的要求告诉他贴上什么商标,然后装进成品包装箱内包装好后通过物流发到王某某给他指定的地点和接货人,接货人收到货后,就会把酒款打在王某某的银行卡里。
杨某某刚开始在自己家里,与其妻郭某某一块做假酒,后来因为村里拆迁房屋,他们便联系莱西市河头店镇卞家村的亲戚张某某,以放东西的名义把做假酒的地点转移到亲戚家的小仓库。
2015年12月16日,莱西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在执行排查任务时,在莱西市河头店镇卞家村张某某住处发现其院子仓库内藏有假冒的张裕系列葡萄酒共计1500余瓶,并在现场发现张裕木质包装盒及标签一宗。第二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郭某某被警方抓获,经过搜查,在杨某某家中查获的大量张裕葡萄酒商标、包装盒及压盖机、打码器等制假工具,同时发现假茅台81瓶。
王某某得知岳父岳母被抓后,便在深圳躲起来,2019年5月28日深圳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当日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杨某某、郭某某(二人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从招远某红葡萄酒有限公司购进无商标的瓶装葡萄酒,先后拉至自己家中和张某某家的仓库内贴上私自印制的张裕葡萄酒有限公司的品牌商标后,由王某某对外销售,涉案价值20余万元。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承办检察官高岩峰谈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二十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酒水行业造假泛滥,市面稍微有知名度或品牌的葡萄酒都容易被非法分子盯上,通过市场收购空瓶、贴假商标等方式进行造假,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消费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要注意查验商品的真伪,如发现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以免造成损失和伤害,同时也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