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90后,小白已经习惯了从网上购物,吃的用的,大都从网上购买,所以,她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快递包裹。最近,她从网上买了不少书,想给自己充充电。不过,买的书是邮寄到了,可快递员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直接将包裹放进了智能快件箱。
您是否也遇到过未经同意将包裹入柜?
小白说,她更希望能送货上门,而不是在没有征求收货人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包裹放进智能快件箱。虽说每次都会收到一条您的快递已放入智能快件箱,请尽快前来领取的信息。可小白觉得,自己的收货地址明明是很详细的家庭地址,为什么会被私自改放到别处呢?对这种情况,大伙儿有没有遇到过呢?
记者随即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大伙都有这样的遭遇,那么,对于快递员没有联系收件人,直接将快件放入智能回收箱里,大伙儿是怎么看的呢?
走访智能快件箱站点
随后,青岛全接触的记者走访了几个智能快件箱的站点,当记者赶到时,有两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正在使用智能快件箱存放快件。当记者询问到,他们是否会提前联系收件人时,得到的是这样的回答。
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绝大部分的快递员在把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之前,会主动联系收件人,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会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
快递员确实很辛苦,我觉得,只要征得买家本人的同意,把快递包裹放到快递柜里,这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先放到柜子里,然后再发信息通知买家,先斩后奏,确实也不应该啊。针对这种情况,近日,国家邮政局对外宣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时,应该征得收件人同意,该办法将会从10月1号起施行。
使用智能快件箱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的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管理办法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递收寄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对收件人的相关权利,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快件延误、损毁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对寄件人来说,如果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应依法及时提供寄递方信息,接受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置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对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如果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一旦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的,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况,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要将交寄物品退回到智能快件箱,并告知智能快件箱智能企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交寄信息与交寄物品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来说,所有智能快件箱箱体外表显著位置,都应标明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如果未按照规定标明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该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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