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检察院7月22日发布:平度经济开发区大李家疃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张锡刚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一案经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由胶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9年7月19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对张锡刚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张锡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支集体资金不入账;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张锡刚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法纪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平度市纪委决定给予张锡刚开除党籍处分;胶州市监委将张锡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