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只报警不救人惹众怒!遇到交通事故,你该这么做

2019-07-19 14:06 来源:爱青岛

  7月16日,北京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死。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发生事故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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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我们都希望平安无事,但真的遇到一些交通事故,我们能做到正确处理吗?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事故的处置方法,希望帮你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

  1、立即停车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报案

  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3、拍照取证

  用手机等可拍照的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4、等待查勘人员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5、车辆定损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1、设立警示标志

  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2、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3、第三者修理

  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②、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

  4、定损修理

  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1、事故报警,保险报案

  保持镇定,如受伤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现场处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等待查勘员。

  2、查勘定损

  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其指导处理。

  3、解决纠纷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记录,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2、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

  3、及时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车辆和第三者设施损失扩大

  4、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或交警到达现场处理后,按其指导处理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设施和车辆的损失分别进行定损;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设施,保险公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设备和车辆维修。

  根据责任情况,与设备业主协商赔偿方式,签订赔偿协议,并相互留存联系方式。同时注意在保险公司未定损的情况下,不要随意订立赔偿协议或者直接进行赔偿,以免索赔时发生争议。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违反超车规定的;

  9、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0、驶入禁行线的;

  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包括青岛在内的国内很多城市都实行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青岛,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可以走快速理赔途径。

  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12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点击了解青岛快速理赔详情

  在此,爱青岛提醒广大车友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遇事需冷静,处理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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