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5万元做鼻部整形失败,韩女士将美容门诊部告上法院。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获悉,长宁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美容门诊部应支付韩女士各项赔偿款共计40.1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手术失败
据法院介绍,韩女士早年做过一次单纯隆鼻手术,之后又做过一次综合整形和鼻翼切除手术。虽然经两次手术,她对自己的鼻部形态仍不满意,并觉得呼吸不太顺畅。
2017年4月初,她找到上海一家美容门诊部,要求做进一步的手术治疗。
美容门诊部对韩女士进行检查后,当即制定治疗方案,并于当晚在全麻下对韩女士进行手术治疗,具体包括:鼻假体取出术、鼻尖延长抬高缩窄、鼻小柱延长、鼻小柱基底凹陷矫正、鼻翼基底凹陷矫正、鼻尖瘢痕修复、鼻翼软骨重建、鼻孔畸形矫正、歪鼻矫正、鼻背假体植入术。
留院观察一天后,韩女士出院,并支付医疗费12.5万元。
韩女士没想到,这次手术不仅没有解决呼吸不畅的老问题,还产生了经常流鼻涕的新情况。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鼻翼部位有明显凹坑,而且鼻孔畸形凹陷。
2018年1月,韩女士来到上海一家三甲医院整复外科就诊,医生诊断为鼻翼畸形:鼻部畸形,鼻腔大小不一,不对称,鼻腔细长型,呼吸影响,建议做鼻腔成形术。韩女士随即与之前做手术的美容门诊部交涉。
美容门诊部承认手术失败,但仅同意退还全部手术费12.5万元。
对簿公堂
韩女士不接受退还12.5万元的解决方案,将美容门诊部告上法院。
2018年8月,韩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涉案美容门诊部赔偿损失。考虑到之前手术也有问题,她要求门诊部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承担90%的责任,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赔偿70.1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长宁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就被告门诊部对韩女士的诊疗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等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涉案门诊部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手术指征不严谨的医疗过错,与患者韩女士的目前鼻部状况存在因果关系。”
该鉴定意见还认为,韩女士“目前后果非完全由医方的手术操作不当所造成,原有鼻畸形亦与目前状况有相关性”。鉴定意见最终认定韩女士的状况构成八级伤残,被告门诊部应负主要责任。
长宁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被告美容门诊部对韩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庭逐项审核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在保留韩女士后续治疗费用诉权的情况下,剔除韩女士诉请中计入的未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判决被告门诊部应支付韩女士各项赔偿款共计40.1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