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分手,小伙答应给70万分手费,女子却报警了

2019-07-11 17:13 来源:半岛晨报

  小伙分手时答应给女孩70万元“分手费”,事后女孩多次催要,无奈小伙网络联系办假证的,伪造了一张百万元存单应付此事,结果女孩使用这张存单时被发现是假的…

  小伙用百万假存单给付“分手费”

  1987年出生的汤先生是大连人,之前汤先生处了一个女朋友小孟,两人恋爱期间,汤先生曾向小孟的母亲借了9万元钱。

  2018年12月初,两人闹起了分手,当时协商好连同之前的欠款及分手费,汤先生需付给小孟70万元。

  汤先生当时没有给付这笔钱,

  于是小孟多次催要,

  汤先生为此苦恼不已,

  费尽心思汤先生终于想到了一个

  “好办法”(馊主意)。

  去年12月11日,汤先生通过网络联系到办理假证件的一个人,他以200元的价格办了一张“编号为No(辽)02-003350258、户名为汤先生、存单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某银行定期储蓄存单。第二天,汤先生收到存单后放置在自己的车内。

  2018年12月13日,小孟在汤先生车上发现了这张存单,汤先生告诉小孟存单不到时间无法取款,小孟于是提出由自己保管存单并将存单拿走。

  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缓刑

  2018年12月15日

  小孟持该存单至该银行高新园区支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存单系伪造于是报警。案发后,汤先生经电话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伪造存单的犯罪事实经过。

  2019年1月8日

  汤先生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2019年4月11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对汤先生提起公诉。在本案的审理阶段,汤先生主动预缴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汤先生故意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应予惩处。汤先生系自首,且主动预缴罚金,故予以从轻处罚。汤先生系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可适用缓刑。

  近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汤先生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已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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