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罚逃课学生,日照一老师被重罚引热议!老师难当…

2019-07-10 17:03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日照市五莲二中一老师因体罚两名逃课学生

  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一事

  引发社会关注。

  事件回顾

  2019年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县第二中学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到操场玩耍,班主任杨老师把两个逃课学生叫回后用课本抽打了他们。

  5月5日,五莲二中给予班主任杨老师如下处分:

  根据五莲二中的处理决定和五莲县教体局的情况通报,两名逃课学生被叫回,之后在门厅内被班主任杨守梅“用课本抽打”。

  五莲二中认为此举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教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两个月后,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已经处分的基础上对班主任杨老师做出了严苛的追加处分:

  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五莲二中

  7月10日,记者前往日照五莲县实地探访。

  探访杨守梅住处,家门紧闭被插上小广告

  7月10日,记者尝试联系杨守梅,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短信尚未回复。

  记者驱车来到杨守梅居住的五莲学苑小区,该小区一部分属于二中家属区。

  在小区居民的指引下,了解到二中家属区所在的楼栋和单元号,随后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杨守梅的住处,但住户均说不清楚。

  经过多次敲门询问,一位邻居告诉了杨守梅住的楼层和门牌号,但称她不在家。

  记者来到杨守梅家门口,门上张贴着一张福字,缝隙里被插入了一张游泳培训的广告单页,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

  五莲二中门卫:你们是记者吧?不让进。

  3月10日中午,记者来到五莲二中门口。五莲二中是所初中,目前已经放假,大门紧锁。记者尚未表明身份,门卫反问:

  "你们是记者吧?"

  门卫表示,学校正在放假,严禁外人进入。对于此事,以学校和教育局此前发布的红头文件为准。

  老师抽打学生该罚,处理不能成为新的“抽打”

  近日,五莲县第二中学一名班主任因体罚学生被所在学校和当地教体局处理。此事引起舆论关注,也引发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而焦点无非在于如何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网上有关争议主要围绕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产生。很多人包括相当多的学生家长,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天经地义,希望教师对学生“该打打该罚罚”。他们不仅不赞同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意见,反而认为敢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才是好老师。也有不少人赞同学校和五莲县教体局的处理,认为老师体罚学生触犯了师德红线,不能纵容。争论双方之所以僵持不下,原因在于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无法达成共识。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所以才被写入《意见》之中,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

  但是,教师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体罚是不是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一种方式,在目前尚未形成共识。很多学生家长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都是基于自身的体验。有人说,老师的严管甚至体罚让自己“浪子回头”,也有人说,老师的暴力和羞辱给自己留下了终生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这些意见值得参考,但是不应该以此对教育惩戒权做个性化解读。任何权利都应该有清晰的边界,如果权利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就无法落到实处。教育惩戒权也是如此。

  教师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大多数地方都无实施细则。但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不能成为惩戒的方式,这个看法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人格“是工作目标之一,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显然是无助于完善学生人格的。

  确实有很多人在学生时代遭到体罚,最终并没有形成畸形人格,但是不能据此认定体罚无害。我们更应该看到学生时代的体罚给很多人带来的严重心理创伤。河南栾川一名男子路遇当年老师,不仅没有嘘寒问暖,反而破口大骂,连扇耳光,自述原因只在于20年前上学时曾被老师殴打。这个案例应该并非个例,它是“棍棒之下出孝子,教鞭之下出高徒”的恶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师担任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自然也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为标准。无论是肢体暴力,还是语言暴力,其实都是老师在以惩戒之名宣泄自己不理性不健康的情绪,对未成年的人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这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老师随意体罚学生的现象应该引起广泛重视。学生报复、家长上访都不是根治体罚的应有方式。这次印发的《意见》在赋权的同时提出制定实施细则的问题,就是通过厘清教育惩戒权边界的方式根除一些教师张口就骂,抬手就打的恶习。

  就五莲二中这个事件而言,学校和教体局处理当事教师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在尚无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空白期”,也可以对当事教师从宽处理,毕竟社会各界对此事还有极大争议,旧习惯总有一定的惯性。老师应该对学生多一分爱心,主管部门也应该对老师多一分理解。无论出于怎样的初衷,无论对谁,“杀鸡骇猴”都会造成精神伤害。现在,被严厉处罚的老师也许已经深深地体会到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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