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自山东的75名游客在湖北宜昌点军区车溪景区王家坝景点旅游时,景区房屋突然坍塌,致使两人死亡、两人重伤,部分游客不同程度受伤。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5日获悉,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已作出终审判决。时任宜昌车溪文化旅游公司执行董事崔某,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简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1年。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10年1月,车溪文化旅游公司被宜昌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收购。2012年,车溪文化旅游公司收购王家坝人民公社景点经营权,并延续对外开放。2017年9月,崔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17年7月,简某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景区,对景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8年9月22日7时40分左右,宜昌印象旅行社两台旅游车载运来自山东潍坊和淄博的75名游客,抵达王家坝人民公社景点,参观大礼堂的“文艺宣传队演出”旅游项目。8时左右,75名游客进入人民公社大礼堂等待观看节目表演。8时4分左右,礼堂房屋西侧三开间木质结构屋架及瓦片忽然坠落,导致部分游客被木质结构屋架及瓦片砸中、埋压,造成被害人孙某(女,殁年60岁)、李某(女,殁年73岁)死亡,多人受伤,其中被害人张某、范某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26.52万元。
2018年9月29日,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家坝景点展览等其他房屋为D级危房。事故发生后,当地成立调查组,经查,本次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源于房屋自身,主要管理原因是车溪文化旅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崔某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王家坝人民公社大礼堂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事故隐患风险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简某没有及时排查发现王家坝人民公社大礼堂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提出有效的事故隐患风险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调查报告同时查明,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简某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施救,配合调查。公司司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点军区法院经审理,以崔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简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崔某、简某认为量刑偏重提出上诉。宜昌中院认为,崔某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期间,简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分管车某景区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崔某、简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事发后旅游公司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对崔某、简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宜昌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