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僵尸车”的整治清理力度,按照“市民举报、分类建档、全力处置”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所有道路,特别是主次干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市清理“僵尸车”523辆,其中,市区交警部门清理“僵尸车”471辆,市区主次干道基本清理完毕。交警部门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2或者@青岛交警官微举报“僵尸车”。
案例一:“僵尸车”路边当仓库
6月28日下午,交警市北大队四流南路路中队会同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到商城路路周边,对长期停放在路边的“僵尸车”和非法“地锁”进行清理。路边私自用废弃物品占用公共空间和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给道路通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执法民警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物品统一没收,并对周边的车主、商户和居民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守法尊法的意识。
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灰色的面包车停在人行道上,车内杂物很多,车窗张贴各种广告,这辆“僵尸车”通过查询已经逾期未年检,并且该车辆存在20起违法行为未处理,占用人行道已经一年有余,夏日天热,存在车内物品自燃等安全隐患,若上路行驶会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依法对这辆车进行拖移,恢复了道路的通行。并通知驾驶员到辖区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现场执勤民警告诉记者:“目前中队会同街道已经摸排有10辆僵尸车,截止今天已经清理6辆“僵尸车”,地锁30个,后期会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理,积极做好建设美丽青岛行动。”
案例二:“僵尸车”车主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近日,李沧交警对天水路附近十几辆“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其中有辆“僵尸车”车主收到交警驶离通知后依然没有行动,电话回复让交警直接拖走。记者在杨家上流配套路上见到这辆白色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鲁BF6511,车辆四个轮胎均已干瘪,车身锈迹斑斑,前挡风窗望进去,里面堆满杂物。经查,该车检验和保险均终止在2016年,多年未移动,车底以及周边野草蔓生。交警联系到车主让其驶离,告知逾期不驶离将依法拖车,车主在电话内竟然直接回复“拖走吧!”执勤民警现场表示,李沧交警通过集中清理僵尸车,有效净化辖区出行环境,释放了长期被占用的停车资源,从而有效缓解市民停车压力,目前看效果明显。
案例三:警民合作清理僵尸车
7月3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队隧道中队对辖区内“僵尸车”进行清理。副中队长刘志刚接到了市民举报,说辖区汶上路云南路路以北有两辆无牌车辆长期占据公共泊位。经现场勘查,两辆车均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车辆,同时车主联系方式已变更,无法联系到车主,隧道中队立即对这两辆“僵尸车”进行;清障处理,依法拖车,还路于民,得到了现场市民的一致称赞。
路旁停车位、小区内角落、公共停车场、路旁空地、垃圾堆旁……都成了这些车辆停放场所,风吹日晒,车身落满灰尘,停放车辆的地方杂草丛生,久而久之就成了许多市民口中的"僵尸车"。这些车辆不仅占用公共资源,甚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的成了“垃圾桶”,有的成为居民临时仓库,有的成为老鼠、流浪狗、流浪猫临时居所,让居民烦恼,已然成为城市道路“顽疾”之一。
对于这些“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分类处置:
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三是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
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暑期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加大对“僵尸车”的清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常抓不懈。
通讯员:曲海青、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