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国门”,哪些东西不能带?大名单来了!

2019-07-02 10:31 来源:半岛+

  暂扣3株合欢属植物,青岛海关在邮寄渠道查获植物种苗;X光扫描发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青岛海关查获红珊瑚制品1.49千克;“个人爱好物品”竟然是有毒活蚂蚁,青岛海关查获成虫14只、虫卵20枚……

  近期,青岛海关披露多次查获出入境禁限物品案例。在如今境外游已成日常选择之时,出入“国门”,要格外注意随身携带物品。又到了中小学暑期时间,不少市民会有出国游玩的打算。记者获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文物、管控贵重金属、外来物种等均属于禁止或限制携带、邮寄进出境的“黑名单”。其中,今年前5个月,青岛海关共在行邮渠道查发130起禁限物品,共计668件。据统计,在海关严管之下,进入6月份以来类似现象已明显减少。

  多种情况下都容易“犯错”

  非法邮寄、携带禁限品进出境事件时常发生。

  日前,记者从青岛海关了解到,今年前5个月,青岛海关共在行邮渠道查发130起禁限物品,共计668件,总重量30.72千克。其中,查获疑似象牙及其制品263件,重量达6.91千克。查获红珊瑚饰品、砗磲制品等其他濒危物种制品229件,重量15.019千克。此外,还查发了淫秽物品、文物等禁限物品共计1364件。

  哪些物品在出入境时会被“拦住”,近日青岛海关行邮监管处副处长卜宏磊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出入境禁限物品分为多个种类,如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文物类、安全类、管控金属等。

  对于出国游玩的人们来说,有些物品容易在“不自觉”的情况下携带入境。比如,“国内游客在外出游玩时喜欢购买纪念品,又有着‘物以稀为贵’的思想,加上旅游地商贩往往愿意‘投其所好’,旅客很容易买回一些濒危动植物制品。”卜宏磊说。这种情况下,在入境时往往被海关截获,禁限物品被罚没甚至移交缉私部门立案侦办。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提醒,那就是以前购买的象牙等饰品在出境游时不要佩戴。象牙等制品属于濒危物种国际保护公约的管制物品,各国海关均会采取入境检查和处罚措施,在回国入境时,也有可能被我国海关查获没收。目前,在我国通过实体店、网店进行象牙买卖均属违法行为。

  与这种喜欢“稀罕物”的心理类似,有人在国外见到了从没有见过的植物,比如各种各样的多肉,随身带回国内也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形并不少见;卜宏磊说,还有不少人喜欢稀奇古怪的昆虫,近期就曾有人邮寄毒蚂蚁,同样也都会被海关“截留”。

  还有一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随着经济能力的提升,有些人从国外邮购或者携带生物制剂类药品、疫苗或含有麻醉品的药品入境,如果没有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批文,很容易在过关时遇到麻烦。”卜宏磊介绍,这些药品往往都没有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许可,存在传染病致病风险或滥用风险。如果是入境人员自用药品,应随身携带医生的处方记录。

  严格“把关”,闯关象牙少了

  记者了解到,濒危动植物制品是“闯关”的常客。卜宏磊介绍,我国政府历来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的跨境走私、买卖活动,青岛海关在口岸采取了多种措施,“多维度”打击濒危物种走私活动。比如,针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航班和旅客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重点布控;不断升级查验设备,打造口岸的“火眼金睛”。

  2019年4月7日,青岛流亭机场海关对来自曼谷的进境航班进行重点布控,现场关员查获一名中国籍旅客携带疑似象牙制品入境,包括项链等饰品共计42件,净重700克。本次航班来自象牙制品较多的东南亚国家;关员对旅客名单预评估,分析主要为国内游客境外游团体为主,携带象牙、鳄鱼皮等濒危动植物材料制成的纪念品入境可能性较大。同时,海关部门不断采取高科技查验设备,在“把关”手段上日趋丰富。“除了使用传统的X光设备筛查,得到二维图像,近年来还越来越广泛地应用CT机来获取三维立体图像,并自动进行数据对比和报警,检测能力大大提高。”卜宏磊说,此外越来越多的口岸配备了可以进行材料性质判定的“拉曼仪”,可以迅速对物品是否属于濒危物种进行判定,从而大大提高了现场把关能力。

  此外,为了避免旅客误带禁限品回国,海关在候机大厅、出入境通道以及飞机、船舶上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将法律法规告知旅客,“提醒他们哪些物品属于禁限物品,不能带回国内。”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下,卜宏磊介绍,近期携带濒危动植物制品的情况大幅减少。“其实,旅客还要知道,濒危物种相关产品在境外也受到严格管控,市场上多是仿冒产品,国内游客高价买到假象牙、假珊瑚的情况也时常出现。”

  海关开展跨国合作严把国门

  海关部门通过跨国合作打击“洋垃圾”走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濒危物种等走私活动,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海关正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境外海关开展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今年年初,青岛海关与韩国仁川海关交流合作会议在韩国仁川召开,双方对近年来合作交流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根据此前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与大韩民国仁川海关关际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合作、AEO互认合作、推进中韩自贸协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口岸通关合作和能力建设合作等6个方面达成共识。根据海关总署部署,青岛海关与韩国仁川海关于2010年3月签订关际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备忘录框架下加强信息互换、个案协查、联合宣传、能力建设等方面合作。

  卜宏磊介绍,海关之间监管互认、信息互通,在监管禁限品出入境方面也有极大作用。“通过国际合作,不但可以及时沟通信息,互相借鉴先进经验,还可在出入境禁限物品方面协作开展监管。”

  最后,卜宏磊提醒,携带国家禁限物品出入国门被查获后不仅仅是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可能会有刑事责任。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是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9、烟、酒;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1、国家货币;

  12、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5、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6、国家货币;

  7、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8、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9、贵重中药材;

  10、一般文物;

  11、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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