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烟台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被提起公诉

2019-06-30 19:44 来源:青报微青岛

  近日,我省检察机关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6月10日至12日,由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姜远斌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刑,出狱后以社会“大哥”身份自居,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将被告人侯某、栾某某等多人纠集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某为首要分子,以侯某、栾某某为重要成员,李某某、陈某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4年至2010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

  公诉意见明确指控了马某某等10名被告人犯罪事实,阐明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提出了建议。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6月17日至19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付某凯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一案,在即墨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峰及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夏季以来,被告人付某凯纠集韩某彬、付某鑫,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后又继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杨某亮、房某旭、徐某飞加入其犯罪组织。在付某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让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虚增债务,并通过砸门窗玻璃、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在外墙喷油漆字等滋扰、纠缠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后又成立投资公司,并吸纳另外两公司及其成员,共同配合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心理形成强制和威慑,致使被侵害的群众忍气吞声,被侵害期间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案、控告。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5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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