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鸿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2019-06-26 13:05 来源:城阳检察

张鸿波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已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组织同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共计29笔违法犯罪事实。

张鸿波,男,现年38岁,青岛市城阳区人,曾因犯抢劫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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