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2018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天津此次调整,将上限提高1743元。
关于缴存比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前,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方案。
其中,深圳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927元,较2018年上调2883元。重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1元,较2018年上调2123元。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730元,较2018年上限上调1696元。乌鲁木齐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599元,较2018年上调1200元。
青岛与南昌则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青岛市明确,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25元。相较2018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上调219元。南昌市通知要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比2018年上调598元。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1054.65亿元。
分地区来看,2018年广东缴存额达到15262.44亿元,位列全国第一,北京缴存额13096.37亿元紧随其后,江苏11793.06亿元位居第三。广东缴存余额5271.38亿元,同样居于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