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刘女士在乘坐地铁时,被一陌生男子露下体猥亵,报警后,警方迅速将该“猥亵男”抓获,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6月17号上午8点50分左右,市民刘女士在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乘坐地铁,上车后有两位女乘客提醒她衣服后背上有“脏东西”,她脱下外衣一看,发现衣服后背上有可疑物质,白天上班期间,她越想越恶心。下班后,刘女士就来到地铁大厦站派出所报警。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迅速锁定了嫌疑男子。
民警解说:“当时违法行为人尾随这位女士,上了错埠岭站C口下行的扶梯,在女士身后,对女士实行了猥亵行为。”
监控显示,刘女士早上8点50分乘坐下行扶梯,一名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背黑色背包男子紧随其后,在扶梯下行时,该男子紧贴在刘女士身后,并明显有解裤子露下体的行为。在扶梯到达地铁站内后,该男子随即乘上行扶梯离开,当时刘女士正在打电话,并未发现异常。
青岛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地铁大厦站派出所副所长魏书峰:“经侦查,我们将违法行为人抓获,另据违法行为人交代,在5月23号的时候,在地铁芝泉路站还曾发生过一次猥亵行为,于是我们又调取了芝泉路站的监控录像。”
芝泉路地铁站内监控显示,5月23号下午6点36分,嫌疑人李某在A口乘上行扶梯时,也是紧靠在一名女士身后,有解裤子露下体的行为,两次猥亵女性的手段如出一辙,受害人均未当场发现。
魏书峰:“违法行为人被抓获之后,对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对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也表示真诚地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也提醒广大女性乘客,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人员拥挤的场合,注意自身安全的防范,遇到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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