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里
男子醉酒驾车
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车
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停车的主人赔了45万元
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说和一个停车陋习有关……
男子酒驾撞路边车死亡
家人提出超百万元索赔
今年1月13日晚上
在徐州铜山某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
一辆疾驰的轿车撞上了
路边停车位上的货车
造成轿车司机马某重伤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
死者马某醉酒后驾车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马某亲属将袁某和袁某所在的保险公司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大货车违规停放
法院判决担责三成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李某等人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70%的责任,袁某负有30%的责任。
被告袁某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
认为自己车辆正常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
因为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
才造成了他的车辆无法完全停入线内
袁某提出复核,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
袁某车辆未按标示标线停放
大货车本就不应该
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位
而是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位置
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虽然被告袁某辩称,其驾驶的事故车辆大部分停放在泊车位内,发生碰撞部位属于车辆车泊位线内部分,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主体,具有不可分割性,该车辆的其中一部分违法即意味着该车辆违反了行政法规,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车辆停放违法是正确的,应对违章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等45余万元。
法官提醒:
停车陋习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
法官提醒,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边也出现了很多停车位。很多司机认为车辆违停、停车不规范,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个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一些停车陋习很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车辆停放时要严格根据车位标示标线,大货车是不允许停放在轿车车位上,同时,很多司机停车到泊位时,也并严格按照停车泊位线和指示方向停车,出现反方向停车、停车越线等陋习,这些行为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