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停车陋习,赔了45万元!

2019-06-21 16:16 来源:扬子晚报

深夜里

男子醉酒驾车

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车

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停车的主人赔了45万元

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说和一个停车陋习有关……

男子酒驾撞路边车死亡

家人提出超百万元索赔

 

今年1月13日晚上

在徐州铜山某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

一辆疾驰的轿车撞上了

路边停车位上的货车

造成轿车司机马某重伤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

死者马某醉酒后驾车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马某亲属将袁某和袁某所在的保险公司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大货车违规停放

法院判决担责三成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李某等人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70%的责任,袁某负有30%的责任。

 

被告袁某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

认为自己车辆正常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

因为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

才造成了他的车辆无法完全停入线内

袁某提出复核,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

袁某车辆未按标示标线停放

大货车本就不应该

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位

而是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位置

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虽然被告袁某辩称,其驾驶的事故车辆大部分停放在泊车位内,发生碰撞部位属于车辆车泊位线内部分,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主体,具有不可分割性,该车辆的其中一部分违法即意味着该车辆违反了行政法规,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车辆停放违法是正确的,应对违章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等45余万元。

法官提醒:

停车陋习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

 

法官提醒,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边也出现了很多停车位。很多司机认为车辆违停、停车不规范,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个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一些停车陋习很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车辆停放时要严格根据车位标示标线,大货车是不允许停放在轿车车位上,同时,很多司机停车到泊位时,也并严格按照停车泊位线和指示方向停车,出现反方向停车、停车越线等陋习,这些行为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