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考生注意!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首次招生开始啦!

2019-06-19 15:50 来源:济南消防

特别关注:

      1、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学员毕业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3、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4、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检。复审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备注

1、在上海、浙江投放的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

2、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招收文科考生外,其余专业均招收理科考生。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共开设消防相关专业4个,分别为消防指挥专业(消防救援方向和森林消防方向)、消防工程专业、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份进行招生,消防相关专业共招生320人,其中男生为302人,女生为18人。

二、专业介绍

消防指挥专业(消防救援方向)

      消防指挥专业(消防救援方向)旨在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培养适应队伍建设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能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灭火救援指挥、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指挥管理人才。

      系统掌握与消防救援指挥和消防执勤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灾害风险评估、灾害现场救护、抢险救援技术、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发展机理,了解消防救援指挥的学科前沿及发展动态。具备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抢险救援预案制定、消防指挥业务训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能力。具备适应消防救援岗位轮换任职需要的相关专业业务能力。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灭火战术、灭火救援指挥、抢险救援技能训练、消防技术装备、消防通信、建筑灭火设施等。

消防指挥专业(森林消防方向)

      消防指挥专业(森林消防方向)旨在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培养适应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森林消防业务工作需要,能在森林消防队伍从事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指挥管理人才。

       掌握从事森林消防指挥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系统掌握与森林消防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灾害风险评估、灾害现场救护、抢险救援技术、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森林消防指挥的学科前沿及发展动态。具备森林消防一线指挥员基本能力素质,熟悉森林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掌握安全防护、应急救护基本技能,达到会组训、懂管理、精业务的要求。具备适应森林消防岗位轮换任职需要的相关专业业务能力。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林火原理、林火监测与预警、森林消防指挥、森林消防战术、森林消防装备、灾害抢险救援、火场通信、消防监督管理等。

消防工程专业

      消防工程专业旨在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培养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需要,能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满足消防救援任务和队伍教育管理需求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掌握火灾科学、安全工程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火灾的发生、发展规律,各类火灾的特点与防治对策,科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掌握建筑防火、工业企业防火、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消防监督管理等专业课程的基本技术,熟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必备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前沿知识。具备适应消防救援工作岗位轮换任职需要的基层管理和灭火救援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建筑防火、工业企业与典型场所防火、消防供配电与电气防火、消防燃烧学、建筑灭火设施、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技术、防烟排烟技术、消防监督管理等。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旨在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培养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具备飞行器控制理论与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无人机控制、信息处理等技能,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线从事遥感侦测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掌握飞行器控制理论与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基本理论,了解遥感侦测的学科前沿及发展动态,掌握无人机操控、无人机保障与维修、遥感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灾害勘查、灾害防治、灾害评估、灾害抢险、灾后工程治理能力,熟悉无人机的使用与管理,掌握遥感信息处理技能,会组训、懂管理、精业务,具备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岗位轮换任职需要的相关专业业务能力。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无人机系统构造、无人机飞行控制、无人机飞行训练、无人机数据处理等。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旨在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培养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掌握哲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知识,具备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基本技能,能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线开展政治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熟悉当代社会发展规律,了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学术发展动态,掌握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职能、任务;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在基层一线中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政治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基层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基层管理工作等。

三、报考条件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五)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六)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四、享受待遇

     (一)  考生入学后,经复审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员毕业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年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首批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院长、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应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审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五)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六)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审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 对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英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英语成绩。

      第十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审复检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检。复审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审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三)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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