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新政在前,
政策细化紧跟!
外地、非员工制也享补贴,
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免申请”!
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放!宽!啦!
今年2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颁布十条新政,为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进一步落实好政策实施有关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今天出台了《关于落实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
01 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问题,规定在青岛市享受家庭服务业政策补贴的家庭服务机构,其从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外地户籍的员工制和非员工制从业人员,须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不含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家庭服务人员。
02 界定补贴申领条件
《通知》界定了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
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五项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青岛就业网”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正在升级,升级后可在“青岛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
03 确定保险拨付流程
《通知》还确定了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的最新拨付流程,进一步优化提效,实现了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免申请”,通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全程网办。
家庭服务机构登陆“青岛就业网”查询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缴纳信息,对聘用未参加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的人员,统一到定点保险公司购买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
04 遵守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通知》将遵守诚信承诺制度作为家庭服务机构申领补贴的规范性要求,并通过“青岛家庭服务云平台”对申领补贴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05 奖励多多 评选报名开始啦
据了解,青岛市人社局组织的首批家庭服务业诚信机构、家庭服务业服务明星、市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报名活动近期也正在开展,入选者可分别获得5万元、1万元、30万元奖励。
报名截止至6月20日,有意参选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就业网”网站,在通知公告栏查看5月9日发布的具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