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掉妻子150万积蓄无法交代 花30万雇凶杀妻

2019-06-13 09:49 来源:北青网

  输掉妻子150余万元积蓄后,李某担心无法向妻子交代,于是通过网络雇凶杀妻。这样一出堪比电影剧情的案件,真实的发生在四川省叙永县。最终,在“杀手”准备动手的最后关头,警方及时实施了抓捕。

  6月12日上午,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雇凶杀妻”案,庭审历时三小时,经合议庭审议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开庭审判现场

  叙永县人民法院也在其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并详细披露了整个案情。

  雇凶

  因输掉妻子150万积蓄无法交代

  叙永法院案情陈述,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苟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2017年8月,李某与一名在“陌陌”上认识的女子的暧昧关系被苟某发现,同月30日,苟某因此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在家中持菜刀将李某胸部砍伤,李某入院治疗8天。

  之后,李某在网络上赌博,将苟某多年积蓄150余万元输光,自知无法向苟某交代,想起之前苟某砍伤自己的事情,便决意杀死苟某。

  2018年8月,李某在网上与人联系,意图购买致人死亡且事后不被发现的毒药,对方介绍了几种药物,报价为一千元到两千元,李某提出让对方到叙永确定药效后,可以支付对方50000元并且报销路费等,双方未谈妥。

  随后,李某在网上又与另一人联系,试图购买致人死亡事后不被发现的药,被对方骗了500元。两次买药失败后,李某便在网上发帖寻找杀手杀害苟某,标明报酬30万元。

  谋划

  用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杀妻

  被告人张某看见被告人李某发的帖子后,与其联系,李某便申请了新QQ号,与张某加为QQ好友。双方在QQ上商定,由张某杀害苟某,李某提供相关费用和信息,事成后李某再支付张某30万元作为报酬。

  李某向张某提供了其家庭住址,亲手拍摄的苟某半身照片,苟某出门接儿子的时间,自己儿子就读的幼儿园等信息。之后,李某和张某共同商量杀害苟某的时机、手段,其间,双方商定的作案手段几经变化,最终确定由李某将苟某约至鱼凫公园,以开车撞苟某的方式将其杀害。

  ↑“杀手”发送的撞车“作案地点”聊天截图。

  在张某表示自己的人到了叙永县后,李某在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28日这段期间,使用微信先后向张某共计转账13430元人民币,用于杀手生活、租车等。被告人张某在与被告人李某商定后,便在QQ群“杀手群”里招募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杀手。

  “意外”

  一名“杀手”下不了手中途退出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方某涛看见张某在“杀手群”内发的消息后,便通过QQ与张某商定,方某涛到叙永县杀死苟某,张某支付方某涛26万元报酬。之后,张某将从李某处获得的苟某的相片及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给方某涛。

  ↑部分支付“杀手”生活费转账记录

  2018年10月4、5日左右,方某涛来到叙永后,先后向张某发送了自己拍摄的家庭住址、苟某在电梯中的照片,向张某索要生活费用。几天之后,方某涛因不愿帮张某杀人,先是向苟某本人示警,后向叙永县公安局报警,并且告诉张某自己不愿杀人且已报警后离开叙永县。在此过程中,张某将从李某处索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扣除部分后,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共计支付了方某涛3400元。

  行动败露

  三人被抓获归案

  方某涛离开以后,被告人张某再次在杀手群中招募杀手。被告人揭某亮因欠下高利贷,为还欠款,在“杀手群”中向群内人员询问“找快钱”的方法,张某遂添加揭某亮为QQ好友。二人网上商定,揭某亮到叙永县用车撞死苟某,张某支付揭某亮26万元报酬。

  2018年10月16日,揭某亮自江西乘坐火车至成都,于同月18日到达叙永县。次日,揭某亮便根据张某的指示,熟悉其家庭住址周围环境。同年10月20日,张某告诉揭某亮作案目标每天会到某幼儿园接小孩,让揭某亮找到该幼儿园,揭某亮便找到了该幼儿园。之后,张某向揭某亮微信转账1750元、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及机动车驾驶证照片用于租车,随后,揭某亮便到古蔺县一汽车租赁店内租得一辆黑色野马越野车后开回叙永。

  次日下午16时许,张某指令,称目标准备到幼儿园接小孩,随后揭某亮将汽车开到幼儿园附近,在看见苟某之后拍摄了相片传给张某以确认目标,张某确认是作案目标后,揭某亮认为自己没做好准备,未按要求撞苟某。之后,揭某亮继续等待李某、张某确定下手时机。

  2018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揭某亮将之前所租用的野马汽车归还。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确定当天由李某将苟某约至叙永某公园,由揭某亮驾车将苟某撞死,揭某亮又去宜宾兴文县租得一辆白色东风雪铁龙轿车。

  当天中午,叙永县公安局民警电话告知李某有人要害苟某,李某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便通知张某行动取消。张某得到行动取消的通知后,未将消息及时告诉揭某亮,揭某亮从当天18时40分许至21时30分许,一直在叙永某公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之后将车停在该公园附近在车上休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自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揭某亮各项费用共计6765元。

  侦查人员于2018年10月28日晚在叙永县叙永镇李某父亲家中,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同年11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宣判

  三名被告分别获有期徒刑

  叙永法院的庭审历时三小时,经合议庭审议后,法官当庭宣判,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开庭审判现场

  关于对三名被告的量刑,叙永县人民法院专门进行了释法,办案法官介绍,三被告人李某、张某及揭某亮均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作出处罚,但在案证据表明三名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属于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揭某亮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揭某亮系初犯,被告人李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

  办案法官介绍,综合被告人李某、张某、揭某亮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叙永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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