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创新ETC发展模式,强化ETC应用与服务,提升ETC使用率,加快推进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增加,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10月底前所有车道具备ETC功能
《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今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ETC车道运行保障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今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提升网络安全服务能力,将高速公路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计划。
ETC储值卡使用将逐步减少。《实施方案》提出,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减少ETC储值卡使用。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
在完善基本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推进ETC发行方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
根据《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将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开展ETC无卡化应用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户”发展应用,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统处理流程。
在创新机制上,《实施方案》提出,今年12月底前,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ETC发行方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完善清分结算机制,在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