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楼一层能不能开餐馆,开的话应符合什么条件?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季先锋将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环保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一次办好’环境知识宣传及政策解答”话题与市民在线交流,针对市民关心的开餐馆条件进行了详细解答。
餐饮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季先锋介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餐饮服务项目需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备案不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不需要审查、审批。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有市民提问,已看好网点房准备开中餐馆,楼上有居民住宅,不知道是否能开餐馆?
季先锋表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及禁止性要求应符合《大气法》及《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等。
专用烟道要这样“远离”住宅
季先锋说,根据在工作中的掌握,该条文中的专用烟道是特指专供将灶台产生的油烟废气排出的烟囱类设施;新建项目是在某个特定地点(区域)原来没有构筑物或设施设备,新开工建设构筑物或新增加设施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生活办公等;改建项目是指某个项目已建成,构筑物、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进行升级或改造,发生较大(重大)变化;扩建项目是指某个项目已建成后,建设单位扩大项目的生产经营的面积、规模、能力等,发生较大(重大)变化;餐饮服务项目是指为对外经营、为顾客提供就餐、饮食的项目。
有市民问,专用烟道有什么具体要求,如对烟囱的高度、直径以及和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等等方面。
季先锋回答,根据《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下(含15米)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当大于15米且不得影响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油烟排放口位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经油烟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并征得相邻建筑物业主同意后,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去年自主完成网上备案12000余个
另外,季先锋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部署,审批处在依法严格审批、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同时,积极服务企业,推动承办事项优化改革。目前7大许可事项共17小项均可实现“一次办好”。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建立了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单位可直接登录网站进行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平均用时10分钟。2018年,建设单位自主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12000余个项目,约占全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总数的80%,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办理环保手续方面,环评文件审批分为生态环境部权限、山东生态环境厅权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权限。目前,除跨市和辐射类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局赋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省级审批权限。市生态环境局仅保留了跨区(市)的建设项目以及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平板玻璃等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大量污染轻、环境风险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市环保部门,并将青岛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黄岛分局、高新区分局。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批事项均已进驻同级的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