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据浙江海宁市公安局通报,5月29日上午10点多,在海宁某医院工作的护士小沈开着自己的小汽车从单位下班回家,当她开到丁桥镇海潮村群力公交站附近的时候,突然感觉头越来越晕,还感觉恶心想吐,随时有车辆失控的危险。于是,她坚持着把车驶向路边并停稳,然后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
驾驶员“药驾”报警后获救助
海宁市公安局丁桥派出所民警吴忠华带领辅警立即赶到报警地,只见一辆白色高尔夫轿车停在路边,报警人小沈正靠在路边休息,脸色惨白,吴忠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民警问:“需要送医院吗?”小沈摇摇头,说自己是护士,开车之前是因为吃了止痛药,药物的副作用上来了,就引起了头晕,只要回家休息一下就没事了。
于是,民警将小沈扶至副驾驶,考虑到小沈不能再开车了,于是自己坐上了驾驶室位置,变身临时“代驾”,护驾小沈回家。十多分钟后,车子安全到达小沈家中。吴忠华将车子上锁,钥匙交给了小沈,并看着小沈的家人将她扶上楼才放心离开。
警方提醒几类药物或致“药驾”
就此,海宁警方提醒称,驾驶人员应注意勿“药驾”。警方提醒称,所谓“药驾”,指开车人服用了某些药物后驾车出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有七类药品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并且建议服用这些药物期间禁止驾车。这七类药品分别是: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心脏病用药以及降血糖类药。
警方进一步提醒称,部分感冒药及抗过敏药、镇咳镇痛药、抗消化性溃疡药、镇静催眠药物、抗生素及解热镇痛药、降压药、抗心绞痛药、抗心律失常药、降糖药和保健品,在驾驶车辆时不宜服用。
为避免“药驾”服药期间最好不驾车
警方称,为避免出现“药驾”,根据医生建议在服药期间最好不要驾车。另外看病和服药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病时,主动表明身份:“我是司机”,或“我开车上班”,提示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
二、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或是商品标签,特别是“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量、禁忌症”等。如果有此类副作用,注意事项会注明服用药物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三、不可超剂量用药。
四、对已知有不良反应,但不得不吃的药,开车前要减半量服用,等休息时再补足全量。
五、等药效消除得差不多后,或药物已经过了血液浓度峰值的时间,再开车上路。
六、服药期间如果出现异常,尽可能去医院请教医生,不要勉强开车,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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