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可享受免费苯丙酮尿酸症初次筛查

2019-06-05 10:1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健康素质,切实减轻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家庭负担,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免费筛查条件和范围、如何确定全市定点治疗机构等问题做了明确。

1.免费筛查条件和范围

对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可享受免费新生儿苯丙酮尿酸症初次筛查。

2.如何确定全市定点治疗机构?

对经筛查或初诊为典型的苯丙酮尿酸症(ICD-10:E70.0)、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尿酸症(ICD-10:E70.1)患者,省文件规定实行定点医疗,指定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复诊、登记和规范化治疗。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诊疗特点、服务能力及分布,逐步扩大协议定点范围。

3.医疗保障待遇具体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苯丙酮尿酸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治疗期间,临床路径规定的必需检查项目、治疗药品,以及患者必需的(国家批准生产或销售的限制苯丙氨酸成分的配方粉、米、面等)特殊治疗食品,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保障项目和标准:①纳入青岛市医保门诊大病管理范围。对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诊查、治疗和药品费用,执行青岛市门诊大病管理政策。

②纳入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治疗药品“盐酸沙丙蝶呤”,按照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保障标准80%的比例报销。

③纳入青岛市医疗救助范围。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1.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患者按10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

4.如何确定救助程序?

申请:每季度末月10日前,患者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持患者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具有诊断苯丙酮尿酸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注明临床诊断、食用特殊食品医嘱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购买特殊食品的正规发票(须注明食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到就近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报销。

审核及资金发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救助资格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标准确定救助金额,次月将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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