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渠县公安局30日晚间通报,2019年5月30日18时50分许,渠县拘留所民警米某明(男、52岁)驾驶车牌为川S0108警的捷达牌小轿车从渠县拘留所到渠县公安局办事,行驶至渠江二小路段,因操作不当与行人张某(男、46岁)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民警对米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米某明无酒驾行为。
此事故发生后,渠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派专人陪护伤者到医院检查治疗。目前,伤者情绪平稳。下一步,渠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民(辅)警、职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