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可获经济赔偿!山东省全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

2019-05-30 15:32 来源:半岛+

  30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率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试行。根据《通知》目标,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2020年“保险+服务”新模式将在全省推广。

  三成电梯今年上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在全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基础上,选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的城区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率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试行。

  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电梯使用领域、环境等电梯安全风险因素,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故障监测等情况,实行不同费率的差异化保险。

  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2019年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明确投保范围和投保主体

  《通知》公开了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即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

  而投保主体,《通知》明确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安全负责”规定,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是投保主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续电梯保险机制。

  在保险费用方面,保险机构本着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免赔优惠、先行赔付、公平持续的原则确定各类型电梯保费系数、保费基准价格、赔偿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保险期限长短结合,保险周期至少一年以上。

  困人等7种情况可获赔偿

  电梯责任保险都涵盖哪些内容,是百姓最关心的话题。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7种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经济赔偿:(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生困人故障的;(3)电梯长时间停运的;(4)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的;(5)电梯出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6)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缺失的;(7)电梯超期未检验的。保险机构形成系列产品,供投保人公开进行选择。

  “保险+服务”涵七大服务

  记者采访得知,在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提出了电梯“保险+服务”模式。

  此次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通知》中,针对“服务”一项的主要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保险机构建立电梯安全专业队伍,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一是建立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制度,推动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管理;二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巡查制度,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三是支持帮助使用单位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四支持帮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五建立电梯严重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制度;六支持帮助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演练;七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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