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放大招!按裸车成交价交税 购车成本降低

2019-05-29 10:10 来源:新闻夜航

  要买车的注意!

  车辆购置税有了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3日

  按裸车成交价交税

  买车成本降低

  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

  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在汽车业内人士黄先生看来,车辆购置税法的出台还能起到规范经销商的作用:

  7月1号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了以前的暂行条例,所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可能是会更好地规范汽车经销商4S店的开发票情况。他们以后就不可以再虚开发票,或者是故意把发票价格开低。今年7月1号往后,可能国家不会再出台减免或减半购置税的这种临时政策来增加汽车的销量,因为这已经是一个税法了。

  购置电动摩托车至少节省10%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财政部就曾发布公告说:2019年7月1日起排量不大于150CC的汽油摩托车免征购置税。但却没明确提到电动摩托车这一项。此次,财政部最新的公告明确,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有人表示,电动摩托车若属于应税车辆的话,按规定需要缴纳约10%的购置税,以5000元的电摩为例,消费者需要缴纳约427元的购置税,再加上考摩托车驾照的成本,购买一辆电动车摩托车,则需要多花2000元的费用。对于已经习惯购买廉价的超标电动车的老百姓来说,显然是加重了他们的购车成本,降低了购车的积极性。

  电动摩托车相比较汽油摩托车更加绿色环保,废电池的循环回收市场已经比较成熟,所以,推广电动摩托车的普及对城市的生态环境都是相当友好的。

  长期来看

  新规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发展

  有一些消费者担心新法实施后,针对车辆购置税的短期优惠是不是不会再出现了。例如我国在2009年、2015年曾两次宣布排量1.6L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但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应税车辆的税率都定为10%。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我觉得这块是规范了优惠的政策管理,比如说经过全国人大批准之后,该有的优惠政策可能还能够去实现,但是可能比原来的管理方式更加复杂了,这样有些政策的灵活性就降低了。新的购置税的计税办法或者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一个规范化管理的模式,有一些优惠性政策怎么去落实,既保证国家税收的合理稳定,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认为税收政策有很好的约束效果。

  从长期来看,交易的规范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地发展,消费者买车有法可依,经销商卖车有矩可循,汽车税制体系也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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