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的一天,烟台的小高回到家中,发现父亲老高“躺在炕上,满脸是血,两手两脚被藏青色尼龙绳子捆绑”。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鉴定书显示,死者老高系生前被他人用刺器捅刺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事发后,作案人之一刘某建先后逃往青岛、长春等地,隐姓埋名,娶妻生女。2017年9月6日,刘某建在自己经营的麻辣烫餐馆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为抢钱十余刀捅死老人
烟台中院审理查明,刘某建与吕某勇(已判决)是同村人,都是山东禹城人。1995年7、8月份,两人一同到烟台市打工,租住芝罘区一小棚内。
12月18日,因打工没挣到钱,刘、吕二人便预谋去抢劫。
当天14点30分许,两人携带单刃尖刀、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进入芝罘区文化十一巷老高的家中,实施抢劫。两人先用绳子将老高捆绑,因老高挣扎反抗,吕某勇便持尖刀朝老高的前胸捅了十余刀。
经统计,两人共劫得人民币300余元,以及戒指、宝石、项链、电话机、香烟等物品,现金及物品共计500余元。
“到家时,发现父亲头朝南穿着鞋躺在炕上,满脸是血,两手两脚被藏青色尼龙绳子捆绑,手脚之间也用绳子连在一起……我上前喊了几声爸,没有回应……”接到妻子的传呼后,小高急忙赶回家中,摸父亲的手和脑门,都是凉的。他解开父亲手上的绳子,开车到了医院,并报了警。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老高左前胸及上腹部有十三处创口,其中一处致其心脏破裂。鉴定结论为,老高系生前被他人用刺器捅刺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隐姓埋名潜逃22年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995年12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缉令,对携带凶器潜逃的吕某勇、刘某建实行通缉。
根据供述,两人作案后一同离开芝罘,连夜坐汽车到了黄县(现改为龙口),并在路上扔掉了作案的刀具。紧接着,二人又逃到青岛。
在青岛待了几个月后,吕某勇辗转到了济南、临沂等地,直到2012年被警察抓获。2012年10月17日,烟台中院以吕某勇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吕某勇分开后,刘某建就逃去了东北,在一位亲戚家的雪糕厂里打工,并使用亲戚儿子的曾用名刘某波,在吉林省长春市居住,还结了婚生下一个女儿。
2017年9月6日,在自己经营的“小夫妻麻辣烫”餐馆里,刘某建被抓获归案。其妻子直到此时才知道,共同生活10年的丈夫,竟是抢劫犯。
因抢劫罪获刑十五年
在庭审中,刘某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
烟台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被害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刘某建作案时19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时年龄较小,主观恶性极小,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刘某建伙同吕某勇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二人的作用、地位相当,其并非系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只是分工不同,因此不采纳该辩护意见。
刘某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法院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悔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