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一条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消息在网上发酵,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从评论来看,反对的声音占绝大多数。据了解,这条规定由来已久,并非新规,但是否最近才开始实施呢?5月26日,南宁交警也作出了回应。
近日,南宁警方在开展执法行动中查处并曝光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共对748名电动自行车违法超员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了实名曝光。随后,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此事随即引来众多市民关注和热议,网上也炸开了锅。5月26日上午10时许,#电动车载12岁以上人算违规#登上微博全网热搜第35位。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各样的段子也流传起来↓↓↓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搭载12岁以上人员算交通违法,这条规定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42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据查,这条法律于2009年已颁布实施。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此后的十年里,南宁的电动自行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而这条法律一直未作出调整,法律的滞后造成了管理上的尴尬局面。
同时,今年4月份起,国家正式启用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电动车赋予了新的规定。但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人们所理解的“电动自行车”概念仍停留在过去,而现实生活中,道路上有超标车、过渡期旧标车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等多种车型,通用该条法律已不合适。
对“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规定,南宁交警回应,以往,交警部门在整治过程中也是依据此规定执法,只是没有对这一违法行为开展过集中性大范围的专项整治,所以此前并没有受到太大关注。
南宁交警还表示,目前正值“飓风行动”期间,此次南宁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自行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此次所曝光的700多名驾驶员也是存在着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