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小伙讨要38万借款,法院认定520、1314转账不算借!

2019-05-08 15:46 来源:青年时报

  杭州小伙小赵谈了一场跨国恋,在恋爱的一年多时间里,陆陆续续转账给女友孙姑娘38万余元。

  但两人分手后,小赵想要回这笔钱,并为此跟孙姑娘对簿公堂。近日,这起案件宣判,但法院只支持其中的33万元需要还……

  跨国恋一年多

  小伙转给女友38万余元

  小赵今年22岁,杭州人,现在美国读大学;孙姑娘家住广东,今年25岁,是个自由职业者。

  2017年3月,两人通过网络相识,聊着聊着,两人互生情愫,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

  但这段跨国恋没有坚持多久,2018年4月,二人分手。

  小赵说,2017年5月,孙姑娘告诉他想创业开店但缺少资金,后多次跟小赵借钱,他想着既然是女朋友开口求帮忙,能帮自然是要帮的。

  于是,他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借给孙姑娘38万余元。

  分手后他想讨回这笔钱

  姑娘却说这是恋爱中的赠与

  当时,两人正在热恋中,没有约定借期和利息。但分手后,借钱这种事情的“味道”自然就变了。

  两人分手3个月后,小赵打电话给孙姑娘,要她归还这些借款。

  孙姑娘虽然在电话中答应会还,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

  眼见这么大一笔钱迟迟拿不回来,小赵急了,决定打官司。

  根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小赵起诉还钱,他就是那个接受货币的一方。

  2018年10月23日,小赵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孙姑娘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中,孙姑娘表示,自己确实收到了小赵转的38万余元,但这些钱都是两人在恋爱关系中,小赵基于示爱对自己作出的赠与行为,并非小赵所谓的民间借贷。

  有4笔为特殊金额

  数目谐音与示爱语言高度一致

  根据小赵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小赵共转账给孙姑娘38万余元,但其中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

  分别是2017年6月9日,小赵转给孙姑娘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小赵3次转账13145.20元给孙姑娘,合计3943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确实在恋爱中。

  法官表示,情侣之间转账“520元”“1314元”,这类意为“我爱你”“一生一世”的特殊金额,与转账1000元的性质不同。

  就小赵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这4笔钱不是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所以对这笔合计5万余元的款项,小赵要求孙姑娘归还的诉请,法院没有支持。

  对于剩余3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孙姑娘没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双方间其他经济往来,应认定借款。

  近日法院判决,孙姑娘需要归还33万元的借款本金。

  同时,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所以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孙姑娘要是未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小赵有权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不少情侣之间经济来往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

  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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