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传猴头菇固体饮料时,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对于此事,信网曾联系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对方未透露此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