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信用体系构建的逐步完善,个人的信用情况关乎到自身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着实让失信“老赖”举步维艰,比如对失信人员限制乘坐列车软卧二等以上座位的规定,但是总有人铤而走险冒着违法的风险来躲避失信惩戒。
4月29日上午11时许,潍坊所民警在潍坊火车站进站口进行实名制验票时发现旅客李某某在进站验票的时候神色紧张,进站闸机验证时多次过检失败。民警遂上前询问,经查该旅客李某某使用的是他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民警便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查该旅客李某某系失信人员,俗称“老赖”,因交通出行受限便铤而走险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准备进站乘车。李某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冒用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