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张某某驾驶吉普车一家四口来青岛自驾游,在青岛城阳区明阳路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因路不熟恰巧开进了交警队院内自投罗网。
5月2日凌晨30分,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122指挥中心指令,在明阳路一辆黑色SUV吉普车与一辆银色小轿车发生碰撞,黑色吉普车逃逸,无人受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被撞小轿车左前部大灯和发动机盖损坏,被撞轿车司机称,黑色吉普车与自己的轿车发生碰撞后没有停车直接驾车逃逸,并记下了车牌号为苏JR300V。
5月2日7时30分,正当民警准备外出调查此案沿途监控时,恰巧在交警队门口,发现了一辆车号为苏JR300V牌号黑色SUV吉普车,经查,正是当天凌晨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而后,民警在交警队附近的酒店展开排查,将在某酒店住宿的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张某某对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呼吸检测,张某某酒精含量为零。
据了解,张某某37岁,江苏省滨海县人。据其交代,“五一”假期自己开车一家四口到青岛自驾游。5月2日凌晨30分左右,驾驶吉普车在明阳路与当地一辆银色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某驾车逃逸。因路不熟恰巧开进了交警队院内,而后,像什么事未发生一样,到附近约订的酒店住宿。
5月2日,张某某涉嫌肇事逃逸,被城阳交警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