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对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作出逮捕决定

2019-04-24 16:39 来源:人民日报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宏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报道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被双开:家风败坏权力观扭曲

  (中纪委网站2019年3月27日)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0月7日晚,孟宏伟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孟宏伟,男,汉族,1953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4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海警局局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8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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