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九丑”刑期宣布: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获刑16个月

2019-04-24 13:39 来源:人民日报

  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本月9日裁定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罪名成立。在完成被告求情程序后,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日上午作出判决:

  戴耀廷、陈健民因犯串谋犯公众妨扰罪,获刑16个月,即时监禁;

  朱耀明因犯串谋犯公众妨扰罪,获刑1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邵家臻因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获刑8个月,即时监禁;

  张秀贤因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钟耀华因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获刑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黄浩铭因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获刑8个月,即时监禁;

  李永达因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获刑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的另一名非法“占中”组织者、现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今早提交医疗报告申请押后宣判,获法官批准至6月10日判刑。

  2014年9月28日凌晨,香港大学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学副教授陈健民、牧师朱耀明等人在香港金钟添美道发起集会并宣布“‘占领中环’正式启动”,金钟、旺角等多条街道随即被示威者占据,长达79天的非法“占中”行动由此爆发,导致香港长时间交通瘫痪、社会失序、经济受损,给当地造成重大的法治之痛、民生之痛、社会之痛。

  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陈仲衡早前在判词中指出,判决基于被告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的犯罪事实得出,所有控罪元素没有合理可争辩的疑点。判决不会造成“寒蝉效应”,不影响公众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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