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这些问题有了答复

2019-04-24 07:46 来源:青岛晚报

  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再认证?没领到待遇人就去世了,能领多少钱?4月18日,青岛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网谈中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退休后领取待遇这样认证

  Q:有网友咨询,退休后领取待遇,如何进行认证?

  A: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田克正解释,青岛市自2018年5月开始取消“集中”认证,但取消“集中”认证后,并不是不认证了,而是通过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对少数经大数据认证平台无法确定其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设定了3个月的警示期,街道保障中心会定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待遇领取人,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及时进行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认证:一是优先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或自助服务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进行认证。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也可优先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到居住地的街道保障中心登录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进行认证或盖章协助认证。

  参保人在职死亡由家属代领

  Q:有网友问,如果投到最后也没领到待遇人就去世了,能领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A:田克正回复,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职时死亡的,其家属应按规定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及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其中,丧葬费为1000元,纳入社保统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其缴费情况纳入统筹,即如果该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全部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每满1年,统筹基金支付十五分之一,其余部分原渠道支付。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根据本人缴费情况如实拨付。

  保险未满15年可申请延长

  Q:另有网友咨询,45周岁参加工作并缴纳五险,但明年50岁退休,似乎不够保险年限,怎么办?

  A:田克正介绍,如果是青岛市户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携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长缴费手续,按月缴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种情况可携身份证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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