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给96566打来电话,说自己的车被保安人员锁了,关键问题是锁了之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宋先生不知道这个损失该有谁来承担。
宋先生在福州北路上的融兴商业广场上班,昨天晚上下班开车准备回家,宋先生说,当时自己没有看到锁在右前轮的一个锁,就径直开车,没想到,锁直接将右前轮附近的零件打烂。而这个锁,宋先生说是融兴商业广场的保安锁的。
宋先生说,自己当天要搬货,所以将车开进了园区内,虽然自己知道园区内不准停车时间太长,但因为昨天一直下雨,而且也没有保安找过自己,也就没在意。
宋先生认为,不允许自己停车,保安应该通知自己,而不应该直接将车轮锁住。事情发生后宋先生找到园区的管理方。
宋先生认为,爱车损坏的原因,就在于保安人员擅自将车轮锁住,所以这个损失理应由管理方承担。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保安人员是在什么情况下将宋先生的车轮锁住的呢?行动员找到融兴商业广场的管理人员,和当天的保安。
工作人员说,园区内所有车位的管理权都属于园区管理方,并未租给园区内的任何一家公司,宋先生进来停车超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之前多次提醒过,却起不到作用,所以这次才用锁车的办法进行警告。
工作人员说,当时宋先生车内电话的后几位被挡住,没办法通知挪车。而且对于锁车轮所造成的损失,园区管理方认为,宋先生是有错在先,所以主要责任在于宋先生。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立刻汇报公司领导,尽快和宋先生达成一个处理意见。这种锁车的行为到底允不允许,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管理方可以锁车,但是在这件事中,管理方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而宋先生是有错在先,双方存在混合过错,所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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