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夫妇花3万多"领养"17天大男婴 涉嫌拐卖儿童

2019-04-12 10:46 来源:半岛晨报

  中年夫妇抱着婴儿过安检被拦

  昨日中午12时40分许,大连机场安检员张晓烁在安检窗口办理旅客登机前的身份验证。此时,一对中年夫妇怀抱一个婴儿来到窗口。在按规定检查这对夫妇的身份证后,张晓烁向其索要婴儿的出生证明进行核查。

  这对夫妇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但令张晓烁不解的是,按出生证明上3月26日的出生日期,这个未满17天的男婴的母亲为何不在身边?“孩子的母亲叫什么名字?父亲叫什么名字?你们和孩子什么关系?”面对她的问题,这对夫妇支支吾吾,连孩子母亲父亲的名字都叫不出来,只声称是孩子的舅舅和舅妈。觉得该情况十分可疑的张晓烁马上通知安检部门领导,在进一步的沟通中,这对夫妇表示孩子的母亲不在大连,在深圳。“刚生完孩子半个月,母亲已经在深圳?”这个回答让人更加怀疑。

  机场安检部门马上通知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航站楼治安派出所副所长赵德嵩立即赶到了现场,将这对中年夫妇和男婴一起带到警务室进行调查。

  实情:孩子竟是协议抱养来的

  在警务室,这对夫妇仍然无法说出和孩子的一个合理身份关系。赵德嵩副所长进行了详细盘问后,这对夫妇说出了实情。

  据丈夫徐某表示,夫妇俩是福建人,女儿工作在深圳,他们此次来到辽宁是为了达成“抱养一个孩子”的愿望。4月9日,徐某夫妇来到辽宁省海城市,在那里通过联系孩子的父亲,见到了这个孩子。他们和孩子的父母签订了一份私下的“送养收养协议”。这份协议上约定:“送养家庭愿意接受领养家庭所支付的3万3千元整,作为孩子亲生母亲营养费,从此双方不再联系”。但徐某表示,最终他们支付了34600元达成最后的协议:“包括生孩子费用,之前请月嫂的费用等,一共是34500元,我们主动加了100元,吉利一些嘛。”

  赵德嵩副所长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涉嫌买卖儿童的事件。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赵德嵩马上联系了海城市公安局,对方表示立即赶来大连,将涉事人员带回案发地进行调查处理。

  昨日晚,记者从航站楼治安派出所了解到,海城警方已于19时30分赶到大连,将涉案夫妇和这名男婴接走,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话当事人:

  “我不是买,是领养”

  昨日17时许,记者接到线索赶到了大连机场航站楼治安派出所,涉事徐某夫妇、男婴在警方的监控下暂时停留在派出所内,等待海城警方到来。记者注意到,男婴很安静,没有哭闹,只是偶尔睁开一下眼睛,看看周围。派出所内因为这个小家伙的到来,所有民警们都放低了声音,放慢了脚步,怕吵到这个脆弱的小家伙。

  记者注意到,这对中年夫妇操南方口音。在民警的提问下,他们表示自己是福建人,徐某是做生意的,妻子没有工作。夫妇两人有两个女儿,此次是为大女儿来“领养”这个孩子。面对民警,丈夫徐某坚称自己是“领养”:“我们不是买,不是我联系的,我们给的是营养费……”徐某表示,自己的大女儿结婚9年没有小孩,现在又被诊断为红斑狼疮,已不能自己生育孩子,所以家里人有了抱养一个孩子的想法。

  徐某表示,是通过网络联系到这对孩子的父母。4月9日就来到了海城,但因为未满15天的婴儿不能登机,所以他们又等了两天才打算坐飞机离开。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徐某夫妇都表示“不觉得啊,但这次之后知道了”。对于孩子的亲生父母情况,徐某表示:孩子的父母是未婚先育,实际情况不能抚养这个孩子,“送孩子的时候告诉我们一定对孩子好”,徐某说。

  律师说法

  所有当事人均涉嫌拐卖儿童罪

  罪名成立,刑期将达到5-10年

  昨日晚,记者就这起涉嫌买卖儿童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大连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

  孙继峰律师表示,从目前的相关证据来看,这起事件中的徐某夫妇、孩子亲生父母亲、徐某的女儿等,所有参与者都构成了“拐卖儿童罪”。首先,婴儿的父母在事件中换取了相应的金钱,这就构成了出卖的目的,构成买卖儿童罪;徐某夫妇实际上是在中转婴儿,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的定罪事实;徐某的女儿以收买为目的,购买了这名婴儿,行为也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对于“领养”、“营养费”的说法,孙继峰律师表示,符合规定的民间送养和拐卖儿童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是否将儿童以定价的方式出售。而这起事件中对这名婴儿有零有整的金钱支付行为显然是经过双方商议的,这就是一种定价行为。同时,他表示,所谓领养行为的营养费本应该是指亲生父母向领养家庭支付的,而不是反过来支付,这只是一种逃避罪责的借口。

  孙继峰律师表示,一旦认定为拐卖儿童罪,那将面临5-10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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