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文山会海说再见!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十五条措施精文简会

2019-04-12 08:46 来源:新锐大众

  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要倒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一些调度了解情况、研究专题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性会议,直接采用网络视频、手机多方通话等形式召开……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精文简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记者为您梳理了十五条措施的干货:

  《关于精文简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按照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提出的2019年文件、会议精简1/3以上的要求,现制定如下措施。

  1.提高文件政策含量。制发文件要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凡属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事关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安排的要及时发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发文必要性不强,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或者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占不到文件主体,政策含量不足、问题导向性不强、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不发;中央文件已发至县级或公开发布,规定的内容已比较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按规定将中央文件翻印至基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不超过3000字,确需超过的须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特批。

  2.严格把握发文规格。主要内容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省政府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文件发文;分工方案等确需印发的,应与主体文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调整时,除主要负责同志发生变动由省委发文公布外,其他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公布;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外,不以省委文件转发或印发。

  3.严格履行请示审批程序。部门提请拟以省委文件发文的,应当在发文时限前两周,以部门党组(党委)文件向省委请示。由省委办公厅研究明确提出同意发文或者不予发文的建议,报请省委领导同志审定。拟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省委文件稿,须送省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未提前与省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在向省委常委会会议的汇报稿中提出制发省委文件的建议。

  4.大力精简各类简报报表。各级党政机关常规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发简报;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最多各保留1份简报;新增报送省委的简报必须按程序报省委办公厅审批。未经法定授权或省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市党委上报材料报表,不得要求各市党委负责同志在报送材料上签字。严格控制各种总结和报告,各市党委每年除根据中央规定,按照省委要求向上级报告工作外,其他一律不报。

  5.积极推进电子公文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公文网络传输办理,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加快建设全省电子政务内网,为电子公文在党政机关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6.确保文件部署落实落地。对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逐条逐项梳理,责任不明确的,要补充下发责任清单。今后省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条明确部门责任。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一律按规定公开发布。

  7.做好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省委重要文件出台后,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文件的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要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要倒查相关部门的责任。

  8.提高会议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每一个会议都要聚焦鲜明主题;会议讲话、发言等文稿要言之有物,直击问题要害,力戒冗长拖沓,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不大范围开会;能现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不召集人员开会;能一个会议解决问题的,不分别开会,不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能接续召开的,不分开开会。

  9.多让“会议”下沉到基层。对一些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的会议,不请参会同志到上级机关开会,多采用调研指导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解剖“麻雀”现场解决问题。

  10.运用信息化手段开会。全省性会议尽量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原则上只开到市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基层的,各级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对一些调度了解情况、研究专题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性会议,直接采用网络视频、手机多方通话等形式召开。

  11.加强会议优化整合。对需要召开的有关会议,建立会议储备库,根据会议的计划召开时间、会议议题、参会范围等因素,视轻重缓急程度,合并时间或整合议题召开,确定最优开会方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视频会议每2个月召开1次。对省委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和专题座谈会,要精准估算会议时长,争取半天时间召开两个以上会议,最大限度提高会议时效。

  12.减少“陪会”现象。未经省委批准,省委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省领导同志召集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市党委书记参加,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省直其他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请省委常委集体出席,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只请相关常委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直接承担落实任务的部门一般不安排参会;涉及专项业务工作的会议,可由部门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参加,不硬性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13.健全完善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月底,由省委秘书长或省委办公厅主任召集,对下个月拟召开的会议进行调度统筹安排。

  14.实行会议预告制度。对一段时间内确定召开的重要会议进行预告,提前发出预通知,使各级各部门及早周知有关会议活动,合理安排各自工作。

  15.加强协调沟通。召开重要会议,要提前搞好调研论证,准确掌握上级相关要求和重大活动安排,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避免工作冲突。

  做好精文简会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狠抓落实。省委领导同志要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精文简会工作措施,积极支持省委办公厅严格履行文件会议审核把关职责。省委办公厅要敢于担当负责,不怕得罪人,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件稿,坚决予以退回,对可开可不开、可以部门开的会议,不予办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精文简会工作。各类督查考核要突出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开多少会议、发多少文件作为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精文简会工作。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确保精文简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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