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职(专科)单招今起报名,下岗职工、农民工也能报

2019-04-11 12:05 来源:新锐大众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普通类86811人、运动专长类474人、退役士兵类3300人、技术技能类15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40人。其中,单独招生新增技术技能类别,安排1.5万招生计划面向下岗职工、农民工招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

  符合春季、夏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普通类、运动专长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运动专长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

  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技术技能类招生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名条件及时间另行通知。

  已经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且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时间和具体办法,交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各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运动专长考生资格审核等,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有关要求执行。

  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鼓励单招院校,特别是新增单招院校与有单招经验的高校联合,通过联考的方式进行单招测试。组织联考的试点院校考试时间须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等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免试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定,分别按照鲁教学字〔2018〕6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招生录取规定择优录取,并于4月28日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有关办理录取手续工作要求由考试院另文下达)。拟录取名单要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附: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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