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在云山镇驻地东1公里处的大坡,查获一辆挪用号牌的别克小轿车。平度市云山镇驾驶人张某某因此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七中队民警在云山大坡处执勤,此时一辆车牌号为鲁B0S1××的别克小轿车由西向东开过来,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张某某淡定地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民警检查过程中发现大架号与行驶证上记载的识别代码不相符。民警问他怎么回事时,张某某说不知道啊,这就是他的车。民警上网一查,没问题啊,就是这辆车。
张某某说,没什么问题我是不是可以走了?民警还是觉得不对,让他说清楚为什么大架号与行驶证上记载的识别代码不相符。张某某坚称这个他不知道,他一直开这辆车。民警不信,一再审问,张某某看应付不过去了,只好承认车是他的没错,只是他家里还有一辆一模一样的车。那辆车他儿子开着,当天他儿子没出门,就把那辆车上的牌照挂到他的车上了。